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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情况简介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4名。现编制31人,其公务员29人,事业编2人;领导班子成员8人,四级调研员1 人,一级主任科员1 人,二级主任科员9人,四级主任科员10人,工勤编2人;

    局机关内设14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政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勘察设计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危房鉴定办公室牌子)、产权管理股、物业管理股、消防管理股、人防工程管理股(战时转换为工程信息部)、人防稽查宣教股(战时转换为政治工作部)、人防战备保障股(战时转换为综合保障部)。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邹立新

          办公场地:衡阳县滨江西路8号(建设大厦)。

          办公电话:0734-6813386

    (三)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  邹立新: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爱国:协助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政工、优化营商环境、建筑设计、勘察设计、历史文化保护、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供水供气工作。

    分管局人事政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勘察设计管理股、县建筑设计院、县自来水公司、县燃气事务中心。

    联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直属机关工委、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

    负责县自来水二水厂二期建设项目、燃气工程建设项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易攀登:负责内务管理、机关党建、宣传、统战、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扫黑除恶)、文明创建(创文巩卫)、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统计(经济数据上报)、争项争资(招商引资)、法制(普法)、计生、老干、督查考核、建议提案办理、民生可感、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住房保障、招投标监管、村镇建设、新型城镇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审计股、联合工会、妇委会、团委、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建档案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县委办、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

    负责住房保障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綦正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建筑节能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住建执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国防动员(民兵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建筑业重大矛盾纠纷的牵头化解。

    分管局安全管理股、县质安站、县住建执法大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县绿建事务中心。

    联系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等单位。

    负责清江大桥项目建设。

    局总工程师  彭海平:负责房地产监管、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分管局房地产监管股、物业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公园服务中心、县广场服务中心、县供水排水事务中心、县城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县白蚁防治所。

    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和县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协会。

    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局三级调研员  廖桂求:协管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局一级主任科员  胡隆友:协管消防、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局一级主任科员  邓伟祥:负责驻村帮扶工作;

    局一级主任科员  谭小秀:协管计生工作;

    局二级主任科员  胡兴建:协管物业工作,抽调参加县基层办工作;

    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  林:协管信访维稳工作(驻县信访局);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五)工作职能: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报批、备案、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建设、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四)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和组织综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六)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消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具)、广场、公园、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或隐蔽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公用事业等监察工作;负责核发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八)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建筑节能设施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公用事业行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工程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生产、招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施工合同备案;负责城市雕塑建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标后稽查。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农村新型城镇化的目标管理考核。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

      (十三)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承担住房保障的职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经营等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负责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国有工矿企业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负责公共租赁房的管理、经营、修缮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确保公共租赁房保值增值;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广告;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组织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组织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组织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实施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公用事业、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整合的职责说明:

    (一)将原消防大队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建科函〔2019〕52号文件)。

    (二)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文件)。

    (三)将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职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新增职责: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号文件)。

    (五)将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职责划出。

    (六)内设股室(9个)

    (一)办公室。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形势分析和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县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史志编纂、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媒体宣传、舆情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绩效考核、计划生育、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筹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文明创建、机关财产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龙世明  6813386)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收费项目许可及对局属单位所有收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报表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直管项目的预(决)审查;负责局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股长:陈明亮  15973385766   )

    (三)人事政工股。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社保、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具体工作;负责理论宣传和扶贫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的呈报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群、团的日常具体工作;承办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及人员统计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报批工作。(股长:杨大平  18942017441)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县建设市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白蚁防治方面的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理以上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协调督办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股长:刘金花  13875654186)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报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有关合同审查;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普法教育、行政执法监管和执法队伍管理培训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建设市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行业工人工资等行业维权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综合治理稳定工作计划和部署,并监督实施,督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综治稳定工作排查协调处理不稳定因素;参与组织协调、监督处理各类矛盾。(股长:胡仕课  13975476396)

    (六)勘察设计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勘察设计技术政策、规范、规程、标准;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参与或主持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决策和前期项目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外地入我县勘察设计队伍的准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图建设、人防、消防“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审查和案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和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工作。负责深基抗、高挡墙和边拔支护工程设计审批和技术指导;负责建筑抗震设计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股长:邹再初  15197413366 )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和实施城镇供水、节水、排水、中水、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水质检测、供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核发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以及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排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用具市场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及公用事业统计报表工作。(股长:徐龙  13975427283)

    (八)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危房鉴定办公室牌子)。指导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和办法,并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资格管理和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局系统劳动生产安全教育、管理和考核,审核报批安全生产的两项行政许可;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城镇危旧房屋普查、治理指导及监督、统计工作;参与城镇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除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受理房屋使用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指导乡(镇)房屋安全管理,危房鉴定及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股长:邓伟军  13787729859)

    (九)房地产监管股。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城镇公共租赁房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股长:陈朝晖  13875601786)

    (十)物业管理股。负责制订全县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拟订;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调研论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用房核定工作;负责注册物业管理师资质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和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物业服务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参与全县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进行确认。(股长:肖东辉 13467341186)

    (十一)消防管理股。拟定消防相关政策,负责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股长:廖焕水  13908441169)

    (十二)安全管理股(加挂危房鉴定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使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劳动生产安全教育、管理和考核;组织、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城镇危旧房屋普查、治理及监督、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参与城区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危旧房屋的维修养护和危房改造工作;受理房屋使用质量安全投诉处理(超保修期限);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股长:戴丹  13975478822)

    (十三)执法股。负责实施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公用事业、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涉及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依法组织采取强制措施;配合局政策法规股做好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股长:李骏   1370747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