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简介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我局现有人员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14个,事业编9个),实际在编21人(其中行政编10人,事业编11人),领导班子成员8人(其中党组成员3人),主任科员了人。局机关内设9个股室:办公室、宣教组织人事、行政审批股、公共服务和广电科技股、文化艺术与非遗股、文物管理股、旅游管理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管理股体育管理股(挂体彩中心牌子)、财务审计与产业发展股。直属二级机构9个,即: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衡阳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衡阳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衡阳县文化馆、衡阳县图书馆、衡阳县花鼓戏剧团、衡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演出管理站。
(二)办公场地:局机关驻西渡镇西江巷5号,一楼至四楼局机关办公,办公面积643.01㎡,工作人员30人;五楼为二极机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面积138.72m,工作人员14人。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办公电话:0734-6813384
(五)领导分工
衡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人:刘喻鸿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六)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县性重大文体活动,指导重点文体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3.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4.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5.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旅广体相关事业经费(含体彩资金);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点公共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
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6.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8.统筹规划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发展及活动开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9.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发展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
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10.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2.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