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我局现有人员编制60个(其中行政编13个,事业编47个)。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股。下设三个下属单位,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光荣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办公场地:衡阳县蒸阳大道262号(人口大厦一、二楼)。
(三)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单位负责人:唐明辉
(五)办公电话:0734-6559190
(六)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股室(7个)
(一)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定草案和规章,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党群工作,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统计年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左鸳鸯,电话/传真:6559213。
(二) 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能: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股长:邹艳,电话:6559178。
(三) 拥军优抚股。工作职能: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申报评定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同时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股长:廖慧元,电话:6559182。
(四) 移交安置股。工作职能: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下达分配的中央和省(市)驻县单位安置计划。股长:高琼,电话:6559220。
(五)就业创业股。工作职能: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股长:邓海波,电话:6559236。
(六)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工作职能: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扬、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股长:胡建华,电话:6559179。
(七)信访股。工作职能: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处理有关退役军人的集体访、异常访和突发信访事件,引导退役军人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息汇集分析、建议征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股长:欧阳正,电话:655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