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设置:
衡阳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共有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后勤2名,事业编制43名),实际在编55人,(行政编16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38)人,领导班子成员5人(其中党组成员4人,非党副局长1人)。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电子数据审计股、法规审理股、审计执行股、审计一股、审计二股、审计三股、审计四股、审计五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下设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务中心、审计服务中心、乡村审计事务中心3个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办公场地:
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36号
电话:0734-6813267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领导分工
李朝晖( 中共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衡阳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质量指导考核总把关,主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头配合人大法律监督工作。
陈航一(衡阳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全面工作,分管党务、统战、人事、政工、审计整改、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健康衡阳、财务、老干、安全生产、宣传、爱国卫生、义务献血、慈善募捐、乡村振兴、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办公楼和机关院落基建维修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审计执行股,联系综合审计组及综合审计组对口审计单位的相关工作。牵头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周克俭(衡阳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普法和审计质量、审计业务工作。联系纪检监察、法规股、审计一股及审计一股对口审计单位的相关工作。
周芳云(衡阳县审计局副局长):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审计五股及审计五股对口审计单位的相关工作。
王 云(衡阳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保密和公务接待工作,牵头负责管理机关食堂及食堂日常考核工作,联系审计服务中心、电子数据审计股、审计三股及审计三股对口审计单位的相关工作。
谢理国(衡阳县审计局三级调研员):负责内审指导工作。联系乡村审计事务中心和审计四股及审计四股对口审计单位的相关工作。
廖秋生(衡阳县审计局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联系审计二股、审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及审计二股对口审计单位的相关工作。
刘俊华(衡阳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财政投资审计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联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股的相关工作。
何秀英(衡阳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协助谢理国同志工作。
陈吉麦(衡阳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周克俭同志工作。
彭 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协助刘俊华同志工作。主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龙 翔(审计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李朝晖同志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周克俭同志分管的审计质量指导和考核工作,协助副局长周芳云同志分管审计五股业务工作。
林才良(乡村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协助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一同志分管综合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协助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周克俭同志分管法规审理工作,协助谢理国同志负责内审指导工作,参与审计质量指导考核工作。
朱晓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一同志分管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执行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县委、县政府、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和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西渡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衡阳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加强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务的指导。
(十二)组织审计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负责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工作中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六、内设股室(12个)
(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委员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衔接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
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理论研究、审计调研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的综治民调、绩效评估、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接待工作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主任:冯剑)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老干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审计人员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抓好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与人事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局机关业务学习和考核等相关工作。(股长:毛良根)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衡阳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计算机审计考核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大数据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网络、网站和计算机设备。(股长:胡杰)
(四)法规审理股。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县人大、县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审计移送、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协助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加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项目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业务咨询,开展与县内外的学术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股长:李卫民)
(五)审计执行股。负责建立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负责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执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的整改,起草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会议。(股长:刘东丽)
(六)审计一股。负责组织对县委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大安、金溪、溪江、界牌等乡镇及其乡镇卫生院、学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刘建喜)
(七)审计二股。负责组织对县人大、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广体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樟木、集兵、岣嵝、杉桥等乡镇及其乡镇卫生院、学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李瑞)
(八)审计三股。负责组织对县政协、县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演陂、关市、井头、栏垅等乡镇及其乡镇卫生院、学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谭海英)
(九)审计四股。负责组织对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西渡、岘山、樟树、板市等乡镇及其乡镇卫生院、学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魏明姣)
(十)审计五股。负责组织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库宗桥、金兰、洪市、曲兰等乡镇及其乡镇卫生院、学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陈晓林)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助实施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的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综合报告。(股长:王传艳)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开展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调整投资概算审计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对县级政府建设性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股长:刘沛林)
七、下设机构:
(一)衡阳县审计服务中心(主任:龙翔)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化技术支撑,为大数据审计提供服务。负责整理和分析审计数据等服务性工作。
3、负责审计工作相关技术服务。开展审计咨询服务和审计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对全县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完成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衡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彭骅)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3、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招投标、工程承包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4、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5、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6、接受局安排实施对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工程复杂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衡阳县乡村审计事务中心(主任:林才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接受局安排实施全县村(居委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事务工作。
3、负责全县村(居委会)审计工作相关技术服务。开展审计技术方法咨询服务,协助做好对全县村(居委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完成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