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图片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设置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核定编制12个,实际在编8人,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8人,领导班子3人。机关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人财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执法监督股、市容管理股、公用事业股、资源利用股、园林绿化股),下辖3个副科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所、县园林绿化所)、3个正股单位(县市政工程管理处、西渡高铁站广场服务所、县渣土办)。

    二、办公场地:衡阳县西渡镇清风路。

    三、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四、单位负责人庾仲伟

    五、办公电话:0734-6562999

    六、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县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垃圾场及垃圾场填埋管理、城区水体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与监管。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定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备案,并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义务植树、"城市绿荫"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督工作和城市树木修剪、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城镇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工程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等公用设施围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依府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负责特殊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监督管理市政工程维护建设的合规性;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验、工程招标和工程监督工作;参与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搞好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建设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用事业管理监督工作。在城市道路外侧其他公共区域设定和施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核准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责任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市政及市政地下管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等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及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综合文秘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会、妇联、共青团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及会议、保卫、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政府信箱信件的协调、交办及督办;牵头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对本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等各类平台转办投诉件的办理、回复等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信访事项组织;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财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及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经费使用;负责局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负责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及罚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机关及局属单位账务的审计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和采购;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局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核查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容管理股。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及作业市场化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容环境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及接待的保障联席工作;负责规划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配合行政审批股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资源利用管理股。负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资源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度弃物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相关计划、调度工作;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焚烧发电工作。

    (六)园林绿化股。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改革意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绿地管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目改造等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城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配合行政审批服务股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公用事业股。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据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据修复费;负责牵头完成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改造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建设、监督和或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客运管理等城市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备案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批;配合行政审批服务股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执法监督股。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联合执法行动、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调度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协管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与司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各乡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领导分工:

    (具体见领导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