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信息公开指南办公室。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zwgk/ysqgk/index.html)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z.gtzy.hunan.gov.cn/。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办公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联系电话:0734-6813485,邮政编码:4212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