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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衡阳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在衡阳县石市镇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查询设备和多媒体政府信息发布系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政务大厅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衡阳县石市镇石头桥社区花树组,电话:0734-6061022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衡阳县石市镇人民政府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zwgk/ysqgk/index.html)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z.gtzy.hunan.gov.cn/website/index。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衡阳县石市镇人民政府指定衡阳县石市镇党政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机构名称:石市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衡阳县石市镇花树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联系电话:0734-6061022,邮政编码:421254

    电子邮箱:1366324655@qq.com(本邮箱不作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石市镇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石市镇党政办公室

      主任:涂  翡

      传真号码:0734—6061022

      办公地址:石市镇人民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电子邮箱:1366324655@qq.com

      邮编:421254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

      石市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环境保护、公共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8、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1、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2、工作动态;

      1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石市镇信息公开版块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镇政府所在地设立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衡阳县政府门户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的“机构导航”栏目中的石市镇,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政务公开栏、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管理机构及处理程序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石市镇党政办

      传真号码:0734—6061022

      电子邮箱:1366324655@qq.com

      邮政编码:42125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牌《衡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将告知早班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就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