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出现的部门名称、职权调整等情况,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原《办法》的内容过于粗泛,部分章节有重叠和交叉,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因此,亟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以进一步适应现代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衡阳县县城管理办法》共第八章六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分五条,主要叙述制定依据,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界定了城市管理的地理空间范围,以及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参与配合的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分六条,明确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城市“中心城区”内控制红线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相关审批必须按照办法严格执行。
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二十五条,主要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提出了要求,具体对城区车辆管理、建设施工管理、街道管理,公益设施等作了限制规定。
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分十一条,主要对市政公用设施、城区道路、排水设施、防洪设施、汽车停靠站点、燃气设施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章园林绿化管理。分五条,主要对城市绿化工作管理进行了规范,对绿化区域可以和不可以的事项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公共绿地的设置、管理、维护和改造的主体,规定了公共绿地的禁止行为。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分七条,主要对废水、废气、废渣、餐饮排油烟、噪音、烟尘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七章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分八条,主要对城区交通运输车辆的行驶、停靠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八章附则。分二条,之前本县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并明确了实施时间。
四、解读单位
衡阳县园林绿化所:0734-6789148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实施,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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