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衡阳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百园行动”,建设了蒸水生态公园、半山公园、清风公园及财富小游园,县城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公园游园的建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出台衡阳县公园管理办法十分有必要,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园游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主要内容
《衡阳县公园管理办法》共6章43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县城公园类型、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等。
第二章 公园规划与建设。规定了公园规划编制主体、期限、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和管控要求。
第三章 园容和游园管理。明确了公园管理职责,规范了公园园容管理要求。
第四章 安全管理。明确了公园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完备的救生设施,保护与修复,巡护和检测等。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公园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
四、解读单位
衡阳县园林绿化所:0734-6789148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实施,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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