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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园林绿化所解读《衡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切实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动城市绿化工作,结合衡阳县实际,制定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主要内容

衡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共十九条。

1.城市绿线规划

县城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绿地总量不得减少的原则进行。

2.城市绿线建设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标准进行建设。

3.城市绿线保护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必须报经县城管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城市绿线的管理

城市绿线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县城管局对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负责人:

1)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由县城管局负责管护;

2)附属绿地,由其所属单位负责管护;

3)区域绿地,由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护;

4)已完成拆迁或历史原因导致的具备养护条件但无人管护的绿地,经所属社区报告给县城管局,统一由县城管局进行接管。

四、解读单位

衡阳县园林绿化所:0734-6789148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825日起实施,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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