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4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从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法官、检察官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4年11月22日-28日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蒸水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相结合,本县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将《2024年衡阳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资格初审意见(其中科级干部还需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签署资格初审意见)。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衡阳县委大院一栋307室)报名。联系电话:0734-6827071。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及报名所需资料,由被委托人携带到现场报名,被委托人也需出具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②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公章);③《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④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1份。
4.领取准考证。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时,凭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
总报名人数与总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岗位数。在后续选岗阶段按照实际遴选岗位数进行选岗,没有考生选择的岗位视为取消或核减的岗位。
(三)笔试。组织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报名人员应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蒸水党建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复审。笔试后,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数为2:1的比例从资格复审合格对象中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递补。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递补。
(九)选岗。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所有考察合格对象(含差额考察对象)都进入选岗程序,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拟选岗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有考生放弃选岗,则按顺序依次递补选岗。
(十)研究决定和公示。根据选岗情况制定遴选转任初步人选方案,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若有县管领导干部转任,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在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选岗时考生不得选择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若出现上述情形,则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遴选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由2024年衡阳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 0734-6827071(衡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受理举报电话:0734-6824496(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27989(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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