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衡阳县统计局
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衡阳县认真扎实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全县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孙鹏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苏龙等领导同志多次对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 7月23日,衡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蒸政发【2018】3号 ),标志着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文件下发同时,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孙鹏伟担任组长,由31个部门组成的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乡镇(园区)和村(社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各级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我县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衡阳县实施方案》,在普查各项业务工作流程中,严格执行《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等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按照"逐时、逐街、逐栋、逐层、逐户"的"五逐"原则,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编办、质监、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底册信息。在清查开始前,利用民政和国土部门提供的地图,将全县划分为491个普查小区,为普查员入户清查打好了基础。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县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六、确保数据质量
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湖南省下发的《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普查登记十不得"》等规范性文件,指导、规范乡镇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同时借助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同时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查、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县经普办多次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深入普查一线,针对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立行立改,全面提升普查数据质量。2019年4月,湖南省经普办对我县4个普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我县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县数据质量表示认可。
总体来看,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75个,从业人员141057人,产业活动单位4643个,清查的个体经营户4501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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