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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樟树乡"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樟树乡"两站两员"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单位:

为做好全乡"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现将《樟树乡"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樟树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樟树乡"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的要求和省道安委《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的指导意见》(湘道安〔2021〕6号)、衡道安委《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4号)文件精神,以及衡阳县道安委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补充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落实乡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实现"两站"、"两员"配置标准化、运转实效化、保障多元化,建立"两员"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将"两站两员"建设所需经费纳入乡镇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并实行专款专用。按照不低于"森林防火员"和"一村一辅警"的标准保障"两员"工资待遇。探索建立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交通违法举报奖励、轻微交通违法先期取证、交通违法罚缴财政划拨等机制,多途径解决"两站两员"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两站"建设。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交管站)设置在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每个行政村(社区)需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原则上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主要路口路段,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村口劝导站或重要关口劝导站不少于1处。

(三)进一步完善"两员"配置。交管站按照乡镇人口基数配置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管员),乡镇配置不少于1名交管员。各村劝导站配置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劝导员)不少于2名。

(四)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基础信息采集。各交管站、劝导站要对辖区内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非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和危险路线摸排工作。依托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按照"一车一档"、"一驾驶人一档"原则,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录入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交通违法劝阻。交管站、各劝导站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同时,加强对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如实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劝导日志,确保"农交安"手机APP安装率、使用率、劝导率达到100%。

(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交管站、各劝导站要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酒驾醉驾"的驾驶人,采取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讲解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委会所在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在辖区乡村公路沿线粘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并通过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

(七)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公安交警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两站两员"的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宣传材料,指导建立各种基础台账,研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定期派出业务骨干,对"两站两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培训,重点培训交通违法劝导、交通事故处理、交管便民服务等基本知识,提升劝导服务水平。劝导站在交管站的指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两站两员"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推动,定期调度。要严格落实《2021年湖南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湘办发电〔2021〕11号)《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严管措施》(湘道安〔2021〕2号)等文件要求,以务实作风推动"两站两员"建设落地落实。

(二)加强力量保障。推动"一村一辅警"等力量共同履职。交警中队要定期深入交管站、劝导站开展驻站执法和业务指导培训,对"两站两员"反馈的紧急警情要优先处理。

(三)加强制度保障。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两站""两员"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两站两员"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两站两员"建设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争取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综治等考核范畴,并与"两站两员"绩效挂钩。道安委(办)要定期对"两站两员"建设与实体化运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新闻媒体、"双微一抖"平台、执法服务窗口以及"两站",通过短信推送、张贴告示、派发传单、警示教育、路面执勤、便民服务、互联网和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工作模式、内容和特色服务,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五)加强警示约谈。对"两站两员"队伍未落实固定人员与经费保障的,未落实实体化运行的;节假日、民俗活动日、赶集日等重要节点,发生一起1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大面积交通拥堵,且"两站两员"未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的,由乡纪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突出,对上级部署交办的工作敷衍塞责、拒不执行的,由乡纪委按程序对各村负责人约谈,并按《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取消其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两站两员"配置标准及工作职责清单







附件  "两站两员"配置标准及工作职责清单

序号

名  称

配 置 标 准

工 作 职 责

1

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

1.建立樟树乡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交管站)交管站在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道安委(办)的领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交管站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四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

3.交管站站长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可视情邀请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派员兼任副站长。

1.组织开展交通违法劝导、交通事故先期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等日常工作。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向乡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交通安全工作,及时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见和建议。

3.推广应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4.建立健全交管员和劝导员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两站两员"教育培训工作。

5.具备条件的,可探索交通违法处理、保险及车驾管代办等业务。

2

交通安全管理员

交管站按照乡镇人口基数配置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管员)。

乡镇配置不少于2名交管员(其中1名兼职)。

1.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

2.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将隐患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辖区内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的安全意识。

5.推广应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劝导站和劝导员工作情况。

3

交通安全劝导站

1.各行政村(社区)至少建立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劝导站原则上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具备条件的经交管站批准可设置多个劝导站。劝导站在交管站的指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劝导站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三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有条件的可配置视频监控设备。

3.劝导站站长原则上由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

1.组织劝导员开展交通违法劝导、交通事故先期处置、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等日常工作。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3.应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4.利用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

交通安全劝导员

1.每个劝导站配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劝导员)。

2.劝导员应当配置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牌、工作包、喊话器等随身装备。

1.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5.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交安"手机APP,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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