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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乡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方案





樟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樟树乡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草案>


各村(社区),乡属各相关单位:

《樟树乡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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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樟树乡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23〕18号)、《关于开展全省违法用地"双零"行动的通知》(湘卫检办〔2022〕2号)、《衡阳市自建房合法合规性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衡阳县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在全乡范围内扎实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即存量违法用地清零、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乱占耕地行为的紧迫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用二年时间对全乡各类存量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分类处置,推进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发生。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对2020年7月3日后违法占用耕地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

(二)具体范围。通过农村宅基地调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自建房安全排查、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对各类违法违规线索,以及县级田长办下发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单,开展全乡存量违法用地清零行动。具体类型为未经批准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乡集乡红线范围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全乡扎实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乡财政所:负责违法用地"双零"行动非税票据的开票和与县财政局结账,全力保障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必需经费。

(二)乡司法所:负责对自然资源案件提供司法指导和司法监督。

(三)乡派出所:负责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对涉嫌土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四)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工作,指导和执行各村(社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超标准超面积建房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违法占用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范用地行为。

(五)乡自然资源所: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工作、地类定性、耕地监测、规划许可 、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非农化"问题整治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和执行各村(社区)对农村村民违法占耕地建房的行政处罚及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

(六)乡领导小组: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工作,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完成"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单和耕地撂荒整治任务。

(七)各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工作,广泛宣传,澄清底子,源头把控乱占耕地建房、超标准超面积建房、乱占滥用土地、破坏耕地,完成"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抛荒等问题整治任务,完成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年度整治任务。

(八)乡宅基地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面积测量核实、限期复垦承诺签订、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及手续办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九)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和耕地抛荒问题整治,原乡林业站,开展违规占用生态林建房、违规建设生态廊道、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以及在现有耕地上种植油茶、花卉苗木占用耕地等问题整治、原乡水管站,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文水利景观、水利工程破坏耕地等问题整治、原乡交管站,开展道路工程违法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问题整治,督促复耕复种。

(十)乡建设服务所: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抽查,并公布第三机构鉴定机构名录,对鉴定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书。

四、工作举措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乡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动员大会,在本辖区域内大力开展耕地保护、违法用地"双零"行动的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澄清底子,并于2024年9月底之前填写好《樟树乡存量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见附件),并上报樟树乡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宗地确定处置方案后再进行处置。

(三)协调配合。乡纪委监委同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与纪委监委专项整治;乡财政所、乡司法所、乡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宅基地管理办公室、乡林业站、乡水管站、乡交管站、乡建设服务所等按照主要任务中明确的职责,牵头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要求、任务、举措,积极有效地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各项工作。

(四)督查考核。由乡"双零"行动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乡纪委、乡党政办、乡财政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自然资源所、乡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联合督查组,要定期对各农村工作组、各村(社区)的推进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成效明显。乡党政办要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双零"行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整治情况作为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创先争优评奖评先的重要参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樟树乡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乡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及违法用地处置后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的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乡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农村工作组组长、乡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曾怡明任办公室主任,乡自然资源所所长屈敦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要加强对全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各村(社区)相应成立违法用地"双零"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工作。

(二)常态调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农村工作组及村(社区)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总结。季度讲评时,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表态发言,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三)奖惩制度。年度总结时,对全额完成"双零"行动整治任务的村(社区),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中加1分。对排名前三名的村(社区)设工作绩效奖: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对未完成"双零"行动整治任务的村(社区),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估中扣1分,并处工作绩效罚金3000元/村,取消评奖评先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对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村(社区),由乡"双零"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再给予适当的工作绩效奖励。县下拨的经费按30%奖励到村(社区)用于村(社区)的运转和耕地恢复经费不足。




附件:樟树乡存量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住宅类)





樟树乡存量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住宅类)

     村(社区)盖章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坐落

村组

姓名

家庭

人口

建设面积

建设类别

建筑占用地类

院落占用地类

建筑

层数

是否

批建

动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备注

总面积

建筑

面积

院落

面积

耕地面积

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其他面积

耕地面积

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其他面积

















































































































备注: 1.摸排范围:以2020年7月3日以后的违法用地为重点。

2.动工时间填下基脚时间。竣工时间填主体验工时间,例如:XX年XX月。

     3.备注写明院落是否有围墙等要素。

     4.建设类别:改建、新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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