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衡阳县樟木乡人民政府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5 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 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 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 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 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衡阳县樟木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 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2)执行本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管理本 乡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 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展乡村经济、文化 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 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 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 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 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 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 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
(4)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 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 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 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 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乡内设机构 1 个,为樟木乡机关。
所属事业单位 3 中心 1 大队(原 9 个站所)。分别是社会事 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阳县樟木乡人民政府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 单位,因此,纳入 2025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樟木 乡人民政府本级。
三、2025 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 支出包括保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各项行政 事业性专项商品服务支出经费。
( 一)收入预算:2025 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955.55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52.1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00 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 算资金 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00 万元,上级财 政补助收入 0.00 万元,事业收入 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 务收入 0.00 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 0.00 万元,附属单位上 缴收入 0.00 万元,其他收入 0.0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03.39 万元。2025 年收入较去年减少 223.56 万元,下降18.96%。主要是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 年支出预算 955.5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87.2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38万元,农林水支出 39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1.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3.56万元,下降18.96%。主要是农林水支出调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 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955.55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7.29 万元,占 40.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27万元,占8.09 %;卫生健康支出43.38万元,占4.54%;农林水支出 396.23万元,占41.47%;住房保障支出51.39 万元,占5.3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 一)基本支出:2025 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705.69万 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 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 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49.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 生的支出,包括专项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其他非税收入等,
其中:人大代表工作站(樟木乡)5.00 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 表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政协委员工作室(樟木乡)4.41万 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开展工作、调研等支出;2024 年结余结转 (801001)52.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部门正常运 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支出;转移支付留成(樟木乡)18.04 万元,主 要用于乡镇建设工作开展的相关经费支出;社区运转经费(樟 木乡)14.8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运转经费;优抚支出(樟木乡) 0.36 万元,主要用于现役、退伍、复原、烈属及军属等给予抚 恤和优待等支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办公费)(樟木乡)27.00 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办公费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樟木乡)1.20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任村干部工资)(樟木乡)50.62万元, 主要用于在任村干部工资。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 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5 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 年衡阳县樟木乡人民政府机关 运行经费 48.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 1%。主要是编制内人员调出及退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 年衡阳县樟木乡人民政府“三 公”经费预算数为 8.2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6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6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 元。2025 年 “ 三公”经费预算较 2024 年减少 0.43 万元,主要 是严格遵循国家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按比例逐年递减。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 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 0万元;培训费预算 0 万元; 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 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 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5 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 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 50 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 管理。纳入 2025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95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05.69万元,项目支出 249.8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 “ 三 公 “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 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 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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