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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江镇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偏远山区学生失学辍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及《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控辍,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工作方针,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切实做到依法控辍,制度控辍,责任控辍,宣传控辍,质量控辍,关爱控辍,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二、目标任务

小学、初中适龄适学人口入学率达到10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全镇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小学年辍学率为0,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01%以内,全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全力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做好劝返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

三、成立全镇“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由镇党委书记王星星同志领导该项工作,镇长蒋亮同志负责牵头,宣传委员廖列平同志负责具体实施,渣江镇党政班子成员、渣江镇学区全体班子成员、中小学校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协助。

四、工作措施

(一)执行控辍保学承包机制。党政领导包村(社区),学区包点人员包校,校长、学校中层干部与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村干部包户,形成学校——村(社区)——班主任——学生监护人,联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失学生劝返工作,坚决杜绝学生因贫失学。

(二)落实义务教育助学制度。镇内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三)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推行学籍管理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出(转入),休学。对学生的异动情况要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实行辍学学生报告和劝学复学制度。每学期开学一周内,镇内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流失情况认真统计,学区形成书面报告向镇政府汇报,做好辍学学生劝学返校工作,为全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以上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完善学校控辍机制。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专班,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完善教师家访工作制度,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和认可。建立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贫困生关爱机制,学校领导、教师、帮扶联系人要有针对性地对贫困生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贫困生,行为偏差生取得进步,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六)规范全镇学校办学行为。全镇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规范办学行为。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重点,开足开齐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保质保量开展课后服务,不断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的发展,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不得已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统一标准。

(七)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社会环境。各中小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社会环境。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配合文化站、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文化市场,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配合镇属宣传部门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上学违法,送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方案。各中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措施,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对涌现的先进典型,总结的先进经验给予大力宣传报道,在全镇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控辍保学队伍中来,切实把控辍保学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稳步推进。全镇“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常态监督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考核,追究责任。镇学区要把“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控辍保学成果与学校、学校领导、教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挂钩,对控辍保学措施不力导致辍学情况特别严重的单位,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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