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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渣江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明显增长。

实施主要内容

(一)农作物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标准依据和补贴要点。衡阳县范围内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重点补贴双季稻生产补贴对象按照条款( 一)执行。

3.补贴方式。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4.操作流程。(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内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2)村组公示或者网上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核实后,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或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3)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镇安排包村干部带队,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工作人员,逐村核实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分村汇总,一式三份,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公章后,镇政府自留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一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由主管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录入,通过一卡通系统传送到县财政局。数据录入和汇总表上报工作都必须在11月前完成。(4)县级核发。由县农业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成员单位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县财政局根据复核确定的数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水稻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镇镇域内种植水稻的农户、种粮大户、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等。

2.补贴标准。双季稻累加补贴80元/亩。

3.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同。

(三)其他用于支持发展粮食生产补贴

主要用于双季稻示范片区种子及化肥农药采购、机插作业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集中育秧、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及规模大户的仓储、烘干、水旱轮作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视当年资金额和补贴数量平均测算。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同。

三、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省级文件明确了不予补贴的 7类情形: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渣江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蒋亮任组长,分管农业的人大主席傅胜利任常务副组长,副书记彭中幼和政协联工委主任凌超任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县自然资源所和各农村工作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王珍星任主任,魏俊云任副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日常工作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的收集、归档、备案,财政所负责提供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帐号等基础信息。各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包村干部任指导员,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会计任副组长。表格上报须经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会计签字和盖村委会公章,方可上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政策解读,通过有线电视、微信平台、墙报、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全面、迅速、准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落实部门责任。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办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导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基础数据采集、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的收集、归档、备案,财政所负责提供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帐号等基础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镇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负责本村种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按“属地处访”原则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着力提升地力。村干部要积极引导农户耕种、流转承包地,确保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要督促农户如实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据实领取补贴资金。

(五)严格资金监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相关主管单位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衡阳县渣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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