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行业部门:
《演陂镇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演陂镇委员会
演陂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演陂镇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发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全镇村(社区)所在地建设乡村车间,现就我镇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大力实施“三五一”工作思路,全力发展乡村车间,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实现“闲置资产充分盘活、城乡人口充分就业、村集体经济充分发展”,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利用闲置资产资源,构建村集体经济联结机制,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力争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全覆盖,确保2022年末全镇符合条件的乡村车间达到5个以上,切实提高资产利用率、居民就业率、村集体经济收益率(以下简称“三率”),让乡村车间激活农村经济新形态。
三、乡村车间及其认定
本方案所称乡村车间,是指以吸纳城乡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为
目标,利用乡镇、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闲置土地、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等创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手工工艺、商贸流通、种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对已认定的乡村车间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
(一)乡村车间认定条件
1. 利用乡镇、村(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购买或租用闲置土地、国有资产及村集体资产等,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手工工艺、商贸流通、种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等业务,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 注册为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且运行周期不少于6个月;
3. 吸纳城乡居民10人(含)以上就业,带动2名(含)以上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每人年度累计就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万元;
4. 为就业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5. 生产经营稳定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安全环保政策,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乡村车间认定程序
1. 单位申报。坚持政府宣传、业主自主申报的原则。乡村车间运行周期达6个月以上,由业主向演陂镇乡村振兴办申报,经演陂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②乡村车间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③厂房内、外景照片各2张(彩照);④《乡村车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2份;⑤与城乡居民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
2. 审核确认。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现场验收组的评估,对申报单位进行分类认证。①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乡村车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实地查验确认,确认后在衡阳县官方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认结果纳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②对已认证的乡村车间统一设置标识标牌、统一落实用工指导、统一保障劳动权益、统一列入奖补范围。
3. 清退程序。建立乡村车间动态退出机制,对不达标和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被就业人口投诉且经查实仍未整改的,取消其乡村车间资格。①经镇乡村振兴办、人社站共同核实,对已停业、歇业的乡村车间,且不具备乡村车间条件的,动员乡村车间法人或负责人主动申请退出,由镇乡村振兴办、人社站共同会审,或由镇乡村振兴办、人社站现场核实按要求出具退出申请材料,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核批备案,责令退出。②被投诉及核查暂不达标的,由镇乡村振兴办、人社站现场下达《衡阳县乡村车间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由镇乡村振兴办、人社站共同签署清退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备案。③对主动申请退出或被动清退的乡村车间,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部门联合行文退出衡阳县乡村车间序列,收回乡村车间标识,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奖补政策,对骗取或套取的奖补资金一并退回,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动态化管理。镇乡村振兴办、人社站对本地域内城乡闲置的国有、集体所有的学校、村部、站所、厂房等资产(摸底表见附件2),以及闲置资产周边、连续3个月在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等情况进行摸底,摸底工作在2022年6月20日之前完成,镇乡村振兴办登记并建立台账。乡镇、村(社区)的集体资产,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入股到乡村车间,收益按股分红,构建集体经济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年“三率”稳中有升。
(二)依托公司,市场化运营。县级组建城乡产业运营公司(包括已成立的农业发展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归置、盘活、营运、管理城乡国有、集体资产。乡镇、村(社区)的集体资产,在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入股到城乡产业运营公司,收益按股分红,构建集体经济发展利益联结机制。
(三)分类奖补,激励性扶持。依据乡村车间任务完成情况及“三率”指标考核评分奖补到村,全镇2022年新发展乡村车间分三类进行奖补(验收标准另行下发):一类奖补5万元/个,二类奖补4万元/个,三类奖补3万元/个;已清退或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予奖补。
(四)用好资金,增加集体收益。本着提高“三率”的要求,资金奖补到村。主要用于:一是村自主发展的乡村车间,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二是将资金投入到乡村车间,村集体与乡村车间签订入股合同,入股分红。
(五)加强监管,发挥资金绩效。对乡村车间的资金和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由镇乡村振兴办、人社站对其资金使用、就业务工、生产运行等情况进行指导及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引进外地企业在演陂镇域内设立子公司、并建设乡村车间的,其税收的县留成部分,全额奖补给乡村车间所在地乡镇或村(社区)。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演陂镇乡村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总揽,镇长任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和人社的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镇人社站、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组、文旅卫健工作组、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乡村振兴办,主要负责全镇发展乡村车间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与奖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结合。加强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完
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与乡村车间等新型经营主体稳固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加强同建设“百十户”产业相结合,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培育特色产业,推进乡村产业“三品一标”。加强同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相结合,提升居民就业率。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乡村车间的扶持政策措施,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介好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各村(社区)发展乡村车间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镇乡村振兴办对乡村车间实行台账管理,对各村(社区)发展乡村车间情况适时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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