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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HYDR-2025-00004

蒸政〔202516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衡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原则上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679.23公顷,其中大安乡119.01公顷、岣嵝乡1058.74公顷、关市镇313.9公顷、洪市镇229.14公顷、集兵镇92.69公顷、界牌镇521.49公顷、金兰镇1056.02公顷、金溪镇695.02公顷、井头镇712.12公顷、库宗桥镇385.55公顷、曲兰镇706.8公顷、三湖镇283.27公顷、杉桥镇89.77公顷、石市镇85.65公顷、台源镇7.13公顷、溪江乡127.11公顷、岘山镇45.62公顷、演陂镇61.53公顷、渣江镇76.01公顷、樟木乡12.67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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