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R-2023-00004
蒸政通〔2023〕8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清理和拆除非法取水设施的通告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城市用水秩序,强化依法治水,确保县城人民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县城红线范围内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清理和拆除县城规划红线内非法取水设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为县城规划红线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法取水设施。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新建项目暂未开通自来水临时取用地下水的,应当主动到县自来水公司办理管网开户用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对非法取水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拆除取水设施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个人有义务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4-6836058。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至2028年4月20日。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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