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R-2023-00003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工作的通告
蒸政通〔2023〕5号
松材线虫病具有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对松林具有毁灭性等特点被称为松树癌症。为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工作,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未作无害化处理的松科植物均作疫木管理,禁止松木经营性采伐。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片区)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履行防治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枯死松树清理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除治性松木采伐及改造等疫情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所有疫木采伐后必须经过定点疫木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疫木采伐及无害化处理由具备疫木安全加工资质的疫木加工厂实施。
二、全县范围禁止未经检疫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各种松木包装材料,如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垫木,衬木等)外运和调入。县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县林业局加大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和使用行为。
三、县、乡、村要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测监管。凡发现松树针叶枯黄、发红死亡的情况,或发现有松材及其制品调运的,应及时向乡镇或县林业局报告(举报电话:0731-6813456)。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借疫木采伐进行乱砍滥伐;凡擅自藏匿、偷运疫木以及非法经营、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的,由县森林公安和林业执法大队依法处理;引起疫情或者引起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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