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政通〔2022〕3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值此缅怀英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之际,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县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双防”工作,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非必要不离衡返乡。清明节期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开衡阳;确需离开的公职人员要严格审批。倡议在外衡阳县籍老乡文明祭祀不返乡,采取网上祭祀、委托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确需入(返)衡的人员,请提前48小时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衡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严格居家。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备,或者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人员,所产生的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个人违法责任。
二、严控活动减少聚集。不举办聚集性祭祀祭扫活动,不进行家族性、宗族性聚集扫墓,预约祭扫、错峰祭扫,不在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全体市民进入公共场所,请配合落实扫“场所码”、查行程卡、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三、文明祭扫防范火灾。所有公职人员要发挥好森林防灭火带头示范作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严禁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坎、熰火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规野外用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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