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R-2021-00012
蒸政通〔2021〕22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渣江镇相公庙渡口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8号)、《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蒸政办函〔2020〕7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渣江镇相公庙渡口,自2021年11月20日起,相公庙渡口停止运行,拆除渡口“三牌一线一亭”(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牌、停航封渡线、候船亭),撤渡后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在已撤渡水域从事客渡运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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