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R-2023-01004
蒸政办发〔2023〕5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片区)、县直各单位:
《衡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衡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5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2.6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3.监测预警和评估
3.1监测预警
3.2事故调查评估
3.3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响应措施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善后处理和救助
5.1善后处理
5.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5.3赔偿与补偿
5.4救助
6.应急保障
6.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6.2医疗救护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6.7保险
6.8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2宣传培训
7.3奖惩
8.附则
8.1救援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2名词解释以及说明
8.3预案的实施时间
9.附录
9.1县住建局主要联系电话
9.2建筑安全技术专家联系电话
规范应对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和风险的能力,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工作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不含电力、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5.2重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5.3较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5.4一般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成立衡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管理、民政、人社、卫健、公安、武警、电力、交通运输、科工信、生产经营、有关保险机构等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813386。
(1)研究决定全县建设工程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性建设工程应急事件;
(3)组织实施本方案,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避免或者减轻建设工程突发性事件损失。
(1)收集建设工程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预防和应急建议;
(2)传达领导小组领导的工作指令;
(3)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对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4)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突发性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5)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以及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交通管制和维持治安秩序;
(3)县住建局组织消防救援、事故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同时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检疫工作;
(5)县民政局、县人社局、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保险机构,负责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6)武警部队应县政府要求参与应急救援。
(7)电力、公路、通讯等部门负责修复事发区域损坏的供电、道路、通讯设施管线。
2.5.1专家组的组成
县指挥部负责组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人员为主。
2.5.2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1)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按照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调查工作。
2.6.1县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处置。
2.6.2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原因分析及应急处置;并在事件结束后就安全生产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交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1.1监测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认真监测广泛收集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制度;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报送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在一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二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损失的情况、发展趋势、后果预测、已采取的措施等。
3.1.2预警
3.1.2.1信息收集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设立24小时应急接警电话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接警电话:0734-6813386、0734-6833929。
3.1.2.2信息处理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接警单位应立即进行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和严重程度,指导报警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3.1.2.3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一、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故时;
(2)在本县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
(3)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故的情形。
二、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时;
(2)在本县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
(3)本县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三、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本县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县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四、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本县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1.2.4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确定,橙色、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指挥部确定发布。
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判断评估事故级别及潜在后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发布预警以及预警级别,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向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出具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九)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十一)相关建议。
3.3.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由上级指挥部确定的,除由上级指挥部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外,县指挥部也应通过同级别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发布,做到应知尽知。
3.3.2预警信息应包含的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启动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立刻疏散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共设施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他可能的危害发生。
当事故发生或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4.1.1蓝色(Ⅳ级)预警响应: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各单位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4.1.2黄色(Ⅲ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督促本辖区工程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各单位各乡镇政府的沟通,督促指导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4.1.3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和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
4.1.4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环境中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县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4.2.1企业、属地乡镇政府先期处置。
在县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乡镇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属地乡镇政府、总包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县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乡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2.2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县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级别及造成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指派,也可由指挥部其他领导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关工作组,相应牵头部门带队负责人担任组长,立刻开展相应的调查监测、险情评估、工程抢险、气象预报、通讯保障、交通保障、物质保障、灾民安置、资金保障、医疗卫生、治安保障、事故评估、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险情变化。
4.2.3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
为使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制度。
(1)制发证件。现场指挥部建立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为参与抢险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同时将证件样式交公安部门识别。
(2)建立现场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情况汇报,通报信息、研判会商、制定方案、布置任务等。
(3)协调联动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工作组之间和各单位之间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领导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4)信息报送制度。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抢险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宣传信息组。
(5)专家会商制度。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加快抢险救援工作进程,避免事故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随时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现场值班制度。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安排联络员进行全程现场值守,传达指令和信息,协助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更换联络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并报请现场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联络员方可撤离。
(7)工作资料收集。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归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应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文档资料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方案、专家会商结果、大事记、各种图片、音像资料等等。
4.2.4处置措施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交通疏导或管制。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县公安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县公安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县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各单位应及时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以及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9)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县公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10)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1)公共交通运营调整。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公交线路运行中断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县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交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12)家属接待。事故所在乡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等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1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4.3.1响应级别调整
(1)因事态发展超出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响应级别调整,并报请县指挥部给予支持。
(2)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县指挥部应及时报请上级,由上级有关单位进行响应级别调整。
4.3.2响应终止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县指挥部或上级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适时启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涉及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制定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及时掌握受灾(害)人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污染范围较大、危害较重的,请求省市相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因事故受伤或者死亡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与补偿。已参保的,保险机构应从速从简开展理赔工作。
因抢险救援征用的物资或临时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事故责任企业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与补偿。
因抢险救援需要临时疏散的人员,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因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受灾人员,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要负责做好安置工作,并在应急结束后,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县财政局要在资金上予以支持。
事故地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应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劝导及慰问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责任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指挥部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单位以及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到位。
由县卫健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到场,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服务。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县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
县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将应急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列入专项资金。
县公安局应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排除各种干扰因素,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指挥部可以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依法实施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参加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机构应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核实,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应建立抢险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明确人员,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定期送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住建局以及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更新;各建筑企业应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视情况提出奖惩建议上报县指挥部。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未遵从救援预案、未听从命定导致救援不力的,追究相应的当事人党纪、政纪以及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衡阳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建设工程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指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次生灾害:指由建设工程突发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破坏、路面塌陷等,并进而引发的影响道路通行、公共交通运营、市政管线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等灾害。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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