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名称 | 衡阳县琨伦国仁堂大药房 |
行政处罚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1MAC39MEK3U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蒸医保处字〔2025〕第016号 |
罚款金额(元) | 119005.77元 |
主要违法事实 | 衡阳县琨伦国仁堂大药房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存在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9005.77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五项,第十四条第二款。 |
执法主体名称 |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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