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名称 | 衡阳县新利群药房 |
行政处罚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132569678XC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蒸医保处字〔2026〕第003号 |
罚款金额(元) | 10380.83元 |
主要违法事实 |
衡阳县新利群药房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380.83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五项,第十四条第二款。 |
执法主体名称 |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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