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静云锰矿"4·1"
一般冒顶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4月1日13时40分左右,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静云锰矿在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2024年3月29日,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组。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在责任追究、隐患整改、履职尽责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衡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处以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经济原因,该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衡阳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了延期缴纳情况,延期至2024年7月4日(2023年8月15日该公司向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暂先缴纳5万元罚款)。
2、湖南省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静云锰矿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黎斌,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对黎斌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衡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黎斌处以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已到位。
3、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驻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静云锰矿建设项目项目总监范国栋,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衡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范国栋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已到位。
二、由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人员落实情况
1、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给予事故责任人员吴志军吴志军记大过一次,并处罚金1万元的处罚;给予事故责任人员郑能力作出记大过一次,并处罚金1万元。
2、湖南省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事故责任人员谭君处以伍仟元罚款的处罚;给予事故责任人员张家宏记过处分,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的处罚;给予事故责任人员冉井华开除处分。
3、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事故责任人员蔡宇林记过处分,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
三、相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是该公司根据井下岩石的特点,进一步制定了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安排专人对顶板进行检查,发现危石、浮石及时进行清理,并按规定进行支护;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统一协调管理,安排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单位及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清理,从而确保安全;三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在培训会上通报此次事故,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严禁其违章作业,从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湖南省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进行完善,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巡查,发现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及时制止,杜绝事故发生;二是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排人员对井下顶板、边帮开展经查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井下不稳固岩层采取措施进行支护,从而确保从业人员作业安全;三是对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未取得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其上岗作业。
3、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是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总结事故经验提高员工安全监理专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夯实监理人员的从业能力。二是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严格落实检查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审查不流于形式,不敷衍了事,真正做到重制度严监管强追责。三是落实了监理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一要警告,二要制止,并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正式报告。对施工单位不整改、不停工野蛮施工,建设单位不表态、不制止的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依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问题。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整改到位,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事故防范措施要求。
衡阳县科达矿业有限公司
"4·1"一般冒顶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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