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政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二、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13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93号)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
三、办理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
四、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安全状况、条件现场照片及文字说明。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审批流程:(见流程图)
八、咨询电话:0734-6807881
九、监督电话:0734-6818568
衡阳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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