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因工作需要,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面向全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数20人(衡阳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员岗位13人、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员岗位7人)。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严守保密纪律;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1年12345政务热线话务员及综合窗口受理员工作经验可放宽到40周岁。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四)有一定的计算机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打字中文输入4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
(五)普通话标准,能听懂衡阳话,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初审、实际操作、笔试、面试、考察、体检。
(一)发布公告
衡阳县党政门户网(www.hyx.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 日-2023年5月6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五一假期照常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10室(蒸阳大道171号,联系电话:0734-6981939)。
3.报名提供的材料:①报名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本人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个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4、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衡阳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人员入围实际操作,届时将会电话形式通知本人是否报名成功。
6、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期间,到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10室领取实际操作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考试内容
1、考试分为实际操作、笔试、面试三个环节。
2、考试要求: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符合要求),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实际操作主要内容是打字中文输入4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考试时长为10分钟)。通过该项测试方可进入笔试。
4、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各占50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只限于有无漏评、漏登,以及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最末名次如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评语言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可在面试成绩上加5分。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方式处理),总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五)体检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自理。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县人社局会同县行政审批局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形式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
六、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全年综合待遇在4万元左右(含两险一金),并提供工作餐。
七、其他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如果入围人员不能按要求到岗可实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被派遣单位负责工作管理与考核。
3.派遣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未与被派遣单位书面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派遣期满不再续约或自动解除派遣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和派遣协议处理相关事项。
八、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电话:13467347183
本公告由衡阳县行政审批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报名表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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