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有序做好我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各殡葬场所应根据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做好殡葬供给、市场规范、人员分流、宣传引导、森林防火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人民群众祭扫活动安定祥和、文明有序。
二、为严防火灾,禁止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品、烟花鞭炮进入公墓区。
三、严禁在城区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香烛、纸钱等不文明祭扫行为。严禁各类封建迷信祭扫活动。
四、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倡导广大群众通过“网上祭扫、家庭追思、书写心灵寄语”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慎终追远。
五、为减少清明节日期间车辆拥堵,继续实行按日分时段限流预约祭扫,广大群众可于4月1日至4月7日登录湖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微信公众号“云上清明”开展预约服务和网络祭扫活动。
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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