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审计局2018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情况
㈠基本情况
㈡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㈢决算单位构成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㈠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㈡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㈢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㈣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㈤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㈥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㈦“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名词解释
㈠机关运行经费
㈡“三公”经费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单位情况
㈠基本情况
⒈编制和职能
县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加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牌子),人事教育股、电子数据审计股、法规审理股,审计执行股、审计一股,审计二股,审计三股,审计四股,审计五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我局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9人。实有在职人员64人,退休24人。
⒉主要职能
⑴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⑵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⑷负责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县委、县政府、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和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⑸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①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西渡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③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④县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⑤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⑥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⑦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⑹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衡阳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⑺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⑻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⑼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⑽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加强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务的指导。
(12)组织审计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3)负责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工作中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㈡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8年我局完成审计项目127个,其中:财政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5个,经责审计项目21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46个,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个,中央省市组织大型专项审计项目8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46个。组织开展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及25个乡镇学区财务收支审计,收缴及处罚违纪违规金额2493.45万元,增收节支3219.55万元,审计督促拨付资金到位25547.07万元,挽回或避免损失1435.6万元。向县纪委及单位纪检组移送案件线索6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在财评一审的基础上,再次核减840.45万元。圆满完成市局组织开展的常宁市保障性住房和衡东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交叉审计,在审计中,向当地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向县中小学食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打包移送学生食堂问题线索涉及单位20个。向县委政府递交审计要情6篇,审计专报2份,上报和发表审计信息42篇,向被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03条。
㈢决算单位构成:衡阳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只含衡阳县审计局本级。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㈠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1421.5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增加445.3万元。2018年总支出1420.9万元,比上年增加4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8万元,占总支出的55.8%;项目支出628.1万元,占总支出的44.2%。
㈡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主要是因为专项审计及人员增资。
㈢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以项目经费列支。
㈣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㈤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资产总额536.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1万元,固定资产428.68万元(主要包括汽车27.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1.52万元)。
㈥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㈦“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公务接待费本年11.55万元,全年接待批次300次,接待人数3000人,比上年14.1万元减少2.55万元,下降18.05%,主要是接待多在食堂用自助餐,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支出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上年5.4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5.64 %,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用车统一由公车办调配。
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名词解释
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㈡“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㈠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㈡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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