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一名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行政复议辅助人员主要协助行政复议审理人员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及复议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指1969年5月31日后出生);
4.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能熟练操作文字、表格、图形演示文稿等办公软件。
同等情况下,具有法律实务经验者优先。
三、辅助人员配备数量
一名辅助人员。
四、服务报酬
购买服务费用控制在6万元/人/年之内(包含社保、税费等成本开支)。
五、服务期间
暂定1年,服务期满,每年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六、报名要求
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查,律师需提供所在律所推荐函。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8点。
七、遴选方式
由衡阳县司法局承办复议工作的股室会同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采取面谈等方式择优确定人选。
确定人选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属律师,由县司法局与律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衡阳县司法局406室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734—6998606、13875694277
邮 箱:871610490@qq.com
九、其他事项
1.辅助人员需遵循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紧急工作任务需加班;
2.提供早中餐,因公出差参照县直机关差旅费标准报销。
衡阳县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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