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衡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4名,(含原县第一律师事务所政法专项编制6名),领导班子成员4人。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办公室、法治研究督察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二、办公场地:幸福路与碧峰路交叉口。
三、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单位负责人:蒋政华
五、办公电话:0734-6811345。
六、工作职能:
中共衡阳县委依法治县办职责
中共衡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衡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衡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管理县法律顾问中心。
(四)负责县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县社区矫正中心。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九)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车辆和通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领导分工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六、内设股室
局机关座机:0734-6811345。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宣传报导、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印收发、对外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治研究督察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四)行政复议股。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承办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行政应诉股。负责县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全县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承办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合同签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八)法律事务股。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和本局交办的其他非诉和民事法律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项目。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十)基层法治建设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和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国省市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和通讯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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