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一、单位情况
1、工作职能
2、机构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一、单位情况
1、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管理县法律顾问中心。
(四)负责县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安置工作。管理县社区矫正中心。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县公证处, 县法律援助中心。
(九)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车辆和通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2个, 25个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研究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25个司法所分别是樟木司法所、集兵司法所、岣嵝司法所、杉桥司法所、樟树司法所、板市司法所、西渡司法所、岘山司法所、井头司法所、关市司法所、演陂司法所、栏垅司法所、三湖司法所、长安司法所、库宗桥司法所、金兰司法所、洪市司法所、大安司法所、曲兰司法所、金溪司法所、溪江司法所、界牌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渣江司法所、台源司法所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衡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衡阳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有公开的相关附件表格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38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0.64万元(经费拨款1371.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58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50万元、本级预算安排减少38.4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380.6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8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4.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6.53万元,住房保障65.71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0.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6.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234万元,主要用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开支、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开支等其他经费支出;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7.5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8万元,下降4.3%。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4.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84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7.27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56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76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8万元),下降11%。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经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7889平方米;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8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64万元,项目支出244万元。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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