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编制情况
2、主要职能
3、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二、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三公"经费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精神,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按照财政局决算会议布置的要求,根据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及时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将本部门决算分析如下: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编制情况
我单位为县财政拨款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末在职人员97人,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7人,在职人员97人,退休人员30人。
2、主要职能
1、人民调解工作;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社区矫正和两劳安置帮教工作;4、法律服务工作;5、律师公证工作;6、法律援助工作;7、深入推进法治中衡阳县建设;8、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7个, 25个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加挂财务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普法办公室(加挂法制宣传教育股牌子)、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司法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政工室。
25个司法所分别是樟木司法所、集兵司法所、岣嵝司法所、杉桥司法所、樟树司法所、板市司法所、西渡司法所、岘山司法所、井头司法所、关市司法所、演陂司法所、栏垅司法所、三湖司法所、长安司法所、库宗桥司法所、金兰司法所、洪市司法所、大安司法所、曲兰司法所、金溪司法所、溪江司法所、界牌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渣江司法所、台源司法所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社区矫正工作局、法律援助中心。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健全了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18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446起,调解成功2446起,成功率100%;疑难复杂案件297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件(1人),防止民转刑3件(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2件(2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73人),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扎实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牵头全县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30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同时还广泛利用《衡阳县普法》、《普法政务微博》、《法治衡阳县》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3、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矫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全县截至2018年底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407人(其中缓刑370人,假释12人,管制7人,暂予监外执行18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一年来全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612人,建立安置帮教基地1个,并对13名刑释解矫人员在安置帮教基地实现过渡性就业,帮教率100%,就业率100%。
4、拓展法律援助业务。为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惠面和提升法律援助知晓度,我们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网点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项宣传2600场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法律援助手册"及相关宣传资料共计10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3件。全县已建成5个专门工作平台、2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491个"法润三湘"法律志愿服务点,形成了"法律援助一小时工作圈"。创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示范单位",畅通"12348"法律热线电话、"6819759"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让法律援助真正服务民生。
5、积极探索,公证体制改革部署成效显著。公证处依法转轨为事业体制,探索构建规范有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落实公证机构的自主管理权,健全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大幅提升管理水平。今年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业务611件,投诉率为零。
6、夯实了司法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向上级、本级争取资金筹建了司法业务办公大楼;二是加强基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全县25个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已经建成全国模范化司法所1个,规范化司法所11个,从而改善了司法干部职工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全年总收入:19992976.53元。1、财政拨款收入:19501094.60元。2、其他收入:491881.93元。(其中:工伤赔款28881.93元;优秀单位奖金20000元;司法救助23000元;市局拨付渣江信息化建设款100000元;化债资金320000元。)
全年总支出:19880726.53元。1、工资福利支出:8790834.88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508704.42元(其中包括项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758345.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9597.00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3471958.30(其中包括项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50000.00元)元。5、其他资金支出:379631.93元。(其中:购买社会服务工资支出33750元;工伤保险赔款支出25881.93元;化债资金支付业务用房会议室装修费及附属设施车棚费320000元)填写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时(财决Z05-1表),把其他支出填入行政运行中: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填59631.93元(购买社会服务工资支出加工伤保险赔款);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填320000元。
收支相抵结余: 112250元,加上去年结余145180.99元,全年累计结余257430.99元
2018年收入19992976.53元,较上年14293934.00元增加39.9%。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01094.60元,较上年14235934.00增加36.99%。2018年其他收入491881.93元,较上年58000增加748%。
2018年支出19880726.53元,较上年14389309.00增加38.16%。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主要原因是:1、2018年业务用房省级配套资金及司法所建设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8年在其他收入中包含市司法局拨司法所信息化建设10万元及32万化债资金。2、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及司法所建设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经费3872317.72元,较上年3603652.75元,增加7.4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和印刷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均按要求办理了相关采购手续。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5461258.80元(其中房屋455000.00元,车辆479328.00元,其他固定资产4526930.8元)。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无涉及纳入绩效评价目标管理范围的重点项目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121525元。
公务接待费本年支出36525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926人,比上年175741.96元减少139216.96元,下降79%,主要是接待多在食堂用餐,接待费用大幅下降,未超当年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0元,(原公务用车8台,公车办收缴5台,新购置1台,由于购车费未列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故决算表上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共4台)比上年89941.96元减少4941.96元,下降5.5 %,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管理更严格。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
衡阳县司法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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