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我局现实际在编181人(其中行政编46人,事业编135人),领导班子成员13人(其中党组成员16人,非党副局长0人),主任科员24人。局机关内设16个股室:办公室、人事股、乡村规划与产业发展股、法规股、农村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计划财务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蔬菜烟叶管理股。
(二)办公场地:衡阳县西渡镇向阳南路7号联系电话:0734-6836949
(三)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领导分工
衡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王辉宇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二、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办理农业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落实案件查处。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并参与县级相关政策制定。负责全县相关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和相关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平台管理工作。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并提出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4.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蔬菜、烟叶、茶叶、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管理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安排蔬菜资金和物资,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烟叶生产发展、管理和基地建设、设施配套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技术标准。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救灾备荒种子、肥料的储备、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组织统筹、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和考核验收。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息、安全保卫、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对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蒋科,电话:0734-6836221.
2、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和指导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股长:曾荣清,电话:0734-6836225.
3.、乡村规划与产业发展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和督查考核,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的调度、督查、考核、验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股长:肖粲,电话:0734-6836246.
4、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局系统各单位各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法律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局系统承担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股长:刘双喜,电话:0734-6836170.
5、农村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并提出政策改革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股长:凌美华,电话:0734-6836245.
6、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对局系统财政投资农业项目申报和监管。管理国家、省、市和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工作并与相关金融部门对接。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和相关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平台管理工作。股长:肖静,电话0734-6898010.
7、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股长:唐倩,电话:0734-6836237.
8、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股长:李勤,电话:0734-6836177.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监管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股长:邓晓梅,电话:0734-6836227.
10、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肥料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股长:林忠秀,电话:0734-6836190.
11、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标准,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国家、省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的申报、立项、初检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能源技术人员的培训、职业考评和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审批、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农村燃气燃具管理工作。股长:颜玉龙,电话:0734-6836248.
12、畜牧兽医股。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的审核、办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屠宰环节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及资金管理使用。股长:彭建新,电话:0734-6836182.
13、渔业渔政管理股。拟订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股长:廖云峰,电话:0734-6836191.
14、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划、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机具补贴政策的实施;组织农机技术运用,提出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农机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监督农机安全监理,负责监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特定农机的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农机事故处理行政复议。负责监督农机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技能开发,承担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建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的资质核审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工作,监管农机维修工作,开展农机统计工作。股长:肖永香,电话:0734-6836238.
15、农田建设与农垦股。提出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股长:赵查良,电话:0734-6836197.
16、蔬菜烟叶管理股。承担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蔬菜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全县蔬菜生产、科研、流通加工工作,做好蔬菜基地建设、蔬菜生产和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拟订蔬菜批发和菜食商场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县蔬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烟叶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烟叶的生产、发展、管理和基地建设。组织烟叶生产和收购等,协调烟草局与相关部门工作关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烟叶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整顿烟叶生产市场,打击烟叶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股长:李勤,电话:0734-6836235.
17、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农业农村局名义行使执法权,整合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质量、农业机械、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村宅基地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事项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执法职能,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疫检测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及与此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责,推行网上办案和信息公开,建立从事涉农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守法诚信体系。大队长:罗宏东,电话:0734-6836949.
四、下属单位: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肖剑峰 联系电话:0734-6811431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刘吉荣 联系电话:0734-6811205
农业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颜卫 联系电话:0734-6813572
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阳华 联系电话:0734-6818433
烟叶生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刘葵 联系电话:0734-6789815
农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屈春志 联系电话:0734-6788938
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黄德生 联系电话:0734-681841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主要负责人:粟亮 联系电话:0734-6811205
农民教育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龙金生 联系电话:0734-6788916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罗宏东 联系电话:0734-6836949
县种质资源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钟磊 联系电话:0734-6880093
种畜场主要负责人:汤显荣
鱼苗鱼种场主要负责人:李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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