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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2025年衡阳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5件,其中,行政许可件48,占比56.5%;行政处罚7件,占比8.2%;行政检查30件,占比35.3%.

二、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0]50号以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平台为主要载体,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及时、准确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二是为执法人员配发执法记录仪,在履行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时,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对行政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局法规股为法制审核机构,确定法制审核人员2人,对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局领导集体审核通过

(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执行情况。衡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湘农发〔2025〕65号),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做到合理、合法、合规。

(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2025年3月13日颁布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逐项对照实施依据、责任主体等内容,严格按照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巡查等工作,杜绝"清单外执法"。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优化清单内容,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

(四)行政执法人员培育与执法装备配备情况。一是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农资打假、农机执法、执法平台应用等执法培训7次,300人次;二是配备执法装备。执法车船、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配备到位,智慧渔政监管平台投入渔政执法巡查工作,不仅对渔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更推动了执法装备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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