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蒸办发〔2024〕6号)中“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等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将现有的62个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予以撤销,原机构不得再以该机构名义开展工作,具体业务由对应机构相应承担。
今后,本单位一律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中共衡阳县溪江乡委员会
衡阳县溪江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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