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溪江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县安委《关于印发衡阳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蒸安委〔2016〕12号),从即日起,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9月下旬至2016年12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点售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烟花爆竹仓储企业违法、违规现象
1、储存违禁物品以及超量、超范围储存的;
2、堆码不规范,超高、无通道、无标线的;
3、无租赁单位台账和出入库台账,数目不清,品种不清的;
4、仓库由承租人自我管理,仓储单位只进租金,不管货物情况的;
5、出租给非法生产者,不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资质的;
6、仓库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漏、防塌方、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未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和台账,门卫对混存黑火药、烟火药、单双基粉、汽油等其他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或无关车辆及人员检查不严、随意放行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现象或问题
1、许可证到期继续经营或未办理许可证非法经营的;
2、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或资格证到期未及时复审的;
3、未参加工作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未按时续保的;
4、批发经营单位与仓储经营单位未落实月检查制度(批发经营单位每月对租赁仓库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仓储单位会同批发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共同检查1次并进行登记报备)或检查流于形式的;
5、批发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储存单位未组织每年至少1次应急演练的;
6、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当前正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时段,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按照方案要求,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要确保对零售店(点)检查“全覆盖”;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应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关闭到位;按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并逐一落实落实整改。
(三)严厉打击。要加强对民宅、废旧厂房、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有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整治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动态。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和、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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