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全面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12月30日前完成全乡36029人缴费参保,2020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工作。
二、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标准
按全省统一标准,我乡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为250元每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人员(含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25元/人,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11月20日前结清,未结清的一律在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乡财政先行垫付。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以及建档立卡重度残疾、孤儿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进行全额资助。
三、筹资操作程序要求
1、各村领取装订成册的《城乡居民筹资登记表》,筹资期间将参保家庭户口本(身份证)与本表进行校对、修改、增删。
2、村(社区)筹资人员办理收款手续,以家庭户口本为准,认真核实填写参保人员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信息(以上信息是录入系统的必填项目)。
3、核实《参保农民筹资信息表》每人相关信息,对姓名等各项信息误录、漏录的,要及时予以修改和补录,对新参保户或连续参保户中增加家庭成员的重新填写表册。保证收缴的参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核对一定要做到钱、人、信息、收据四个一致,保证2020年度参保人员持农业银行制作发放的医疗卡能够正常就诊、补偿。
四、筹资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10月29日至11月5日)
10月29日组织召开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大会,对筹资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村(社区)要及时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及要求、住院补偿办法和标准、门诊补偿办法以及本次筹资的标准、缴纳时限、缴纳地点,做到宣传面、知晓率达到100%。
(二)全面筹资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1、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收取250元每人的参保资金。
2、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的筹资工作包干责任制,按照领取资料—宣传发动—收缴资金—核实信息—填写表格—录入审核—发放合作医疗卡流程,全程负责。
3、县民政部门、县扶贫办、县残联等部门核定的特困户和兜底脱贫、重度残疾、孤儿等对象,由县医保局统一录入城乡居民医疗管理信息系统。
(三)上报录入阶段(2020年1月4日至1月20日)
1、各村将表、钱、人口信息核对无误,签名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乡医保筹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根据各村上交的参保人员登记表组织人员及时录入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由录入人员通知村干部到乡核对,根据表册与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比对,确保不错漏一人,核对无误后在表册上签字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领导,成立溪江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乡长彭玉才任组长,分管领导魏振华、乡纪委书记刘青松任副组长,欧名智、张智伟、杨祥松、刘扬志、王白石、邹品昌、刘存良为成员,杨祥松负责票据管理和资金核查到专户,刘扬志负责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各村(社区)要从执政为民、情系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在12月3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是推行城乡居民医保的关键。在筹资期间,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筹资。通过干部宣传、资料宣传、宣传栏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围绕重点宣传环节,提高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确保按时、按量圆满完成基金收缴任务。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必须整户全额收缴,严禁少算少收;村(社区)要加强表册管理,以户为单位开据,表册上注明每个参保对象姓名、与户主关系。各村(社区)要将当日收缴的医保基金存入乡财政所资金待解户(户名:衡阳县溪江乡财政所资金待解户,账号:84081980008573279012,开户行: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江支行),严禁公款私存、挪用或挤占他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待筹资基本结束后,由乡财政所根据各村(社区)参保信息分村统一打印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社会参保基金收费收据》。群众向包组村干部缴参合基金,经办人员负责核实、填写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健全信息档案。凡出现参保居民已缴纳参保资金后,信息档案采集、录入有误者,造成城乡居民医药费用不能补偿,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个人负责。
(四)强化督查,确保进度
根据乡党政联席会研究的思想,全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结帐分三个阶段:第一次结帐时间11月20日,要求各村完成分配任务的60%完成各自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费任务的100%;第二次结帐时间为12月10日,要求各村完成分配任务的80%;第三次结帐时间为12月30日,要求各村完成分配任务的100%。各村要根据乡安排的结账时间精心组织好农户参保资金收缴工作。每一次结帐,都对排列前三名的分别奖800、600、400元,对没有完成阶段任务排在后三位的分别处罚400、600、800元,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阶段性结账严重滞后的,乡里视情况进行调度,对所有村干部进行排名,奖优罚劣。
六、奖惩措施
l、各村、社区完成任务75%以下的部分按每人0.7 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 75%—90%部分按每人1.2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超过90%部分按1.5元/人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低于75%部分按每人1 元标准处罚。
2、各村、社区出现由于漏登、错登导致已缴费人员没有参保的,由包组村干部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各村、社区在完成筹资工作任务之后迅速汇总名单,按要求造好表册,及时上交,2020年1月4日至15日为表册上交时间,及时上交的每村奖现金400元,逾期上交的每村罚400元。
4、各村、社区完成医保筹资任务的情况将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各村(社区)支两委要按照此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任务以组为单位分解到每一名村干部,结帐后将每名村干部应完成任务和已完成任务汇总上报到乡政府,确保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将按照此工作方案考核到位,奖惩到人。
溪江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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