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4年8月,我局共有43辆营运车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已逾期两年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手续,未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营运货车实际底数排查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函〔2024〕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撤销原批准”等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批车辆《道路运输证》。
附件:两年未审验未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明细表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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