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衡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衡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蒸城运办【2024】1号)由于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公开招标第一轮流标,未如期产生新的经营主体。现就通知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说明并公示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修改说明:评估基准日由2024年3月31日修改为“2024年5月31日”。
二、对车辆类型(小型、中型、大型)划分依据该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类型修改为“对车辆类型(小型、中型、大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325-2018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公示期20天,自2024年5月9日起,至5月28日结束。如对修改说明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如对修改说明无异议的,上述修改后的内容公示期满生效。《衡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实施方案》(蒸城运办【2024】1号)最终解释权在衡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示!
联系人:黄淑贞 13875630858
衡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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