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衡阳县素质教育成果展”活动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特定时段、部分区域对“低慢小”等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及其它空飘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大型活动现场范围内的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县公安局低空警务专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2025年12月14日(星期天)13:00至18:00,在衡阳县西渡镇船山广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均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飞行闯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申请(举报)电话:17877721762。衡阳县公安局2025年12月12日
衡阳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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