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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一体两翼”建设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1〕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一体两翼”建设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企业:

《关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 推进“一体两翼”建设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 推进“一体两翼”

建设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三高四新”战略、推进衡阳“一体两翼”建设,推动我市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促进企业营收规模和效益倍增,着力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用地保障。对倍增培育工业企业因扩产扩能所需新增用地,符合协议出让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我市现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出让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其他类型企业视具体情况由市政府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具体价格及涉及的成本由市级或市直园区进行统筹,市政府与倍增培育企业已经议定好土地出让价格的除外。

二、支持原地增资扩产。倍增培育企业在原地增资扩产,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需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的,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予以优先调整,不再增加土地价款。

三、支持技改贷款贴息。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

四、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倍增培育企业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含股权投资、股息分红等原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的,按照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含股权投资、股息分红等原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区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现金奖励,或视情况给予等价实物奖励。

五、给予个人股权投资奖励。倍增培育企业高管投资入股本企业,可对其个人新增股权投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进行奖励。

六、企业发展赋能。倍增培育企业可优先参加“船山论坛”路演,接受国内外优秀投资人实地指导。倍增培育企业可优先纳入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库。每年选取倍增成效明显企业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对倍增培育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八、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倍增培育企业用工等难题,列入企业所属产业链重点指导名录,产业链链长优先协调解决。

九、纳入倍增培育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须为规模工业企业,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预期增长30%以上;2.上年度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金预期增长50%以上;3.当年项目预期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4.2020年以来首次入规且当年营业收入和实缴税金均较上年度翻倍;纳入倍增培育企业名录的数字经济企业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当年营业收入预期增长20%以上;2.上年度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金预期增长40%以上;3.当年新增员工100人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视具体情况由市政府确定纳入。

十、倍增培育企业未达到年度倍增预期,原则上不享受政策。企业原有“一企一策”政策到期之前,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出台的企业上市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已享受政府同类型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企业当年享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的税收贡献。个人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和股权投资奖励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总额。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

十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具体政策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人才办、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适用于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以及市直“三区一园一城”倍增培育企业,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受益政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其他县市和南岳区可参照执行。

十二、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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