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发〔2021〕1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衡阳市国家级、省级园区承接赋权事项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全部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能监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原则,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能监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承接原则
(一)应赋尽赋。依法依规赋予园区,确保园区尽快承接到位,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承接。具有承接任务的各园区要主动做好与市、县级对口职能部门的全程性衔接工作,并保持长效沟通机制,确保园区赋权事项充分承接到位。
(三)应进必进。各园区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授权、电子监察到位),全部入驻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各职能部门要将赋权的审批权限充分向园区管委会授权,园区切实做到一个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并及时编制、更新窗口办事指南。
(四)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使、谁担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后监管,对承接事项作出行政审批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执法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五)协作配合。统筹谋划好赋权的工作举措、方法和步骤,加强相关部门和园区间的通力合作、联合推进,注重园区与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保障赋权工作平稳顺利。
三、赋权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173项赋权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赋权方式。
1.直接赋权。对直接赋权事项,园区管委会可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有关复议答辩、行政应诉、信访件办理等事务由园区管委会承担;
2.服务前移(派驻机构审批)。对服务前移事项,由部门派驻机构审批,相关法律责任由部门承担;
3.委托行使。由市、县相关部门与园区签订委托书,园区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审批直报。对审批直报事项,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向省、市级部门报送,同时报本级相关部门备案,需原实施部门加盖印章的,原实施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无条件加盖印章,但其法律责任由园区管委会承担。
(二)依法有序承接。
1.明确承接实施时间。2021年10月31日,赋权事项清单所列赋权事项原则上由园区正式承接实施。确因技术、资质要求,园区承接不了的事项,如安全生产、环保等,应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或代办窗口,方便企业快速高效办理。
2.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相关部门和单位在2021年10月20日前,根据赋权事项清单与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园区管委会应根据赋权事项清单制定具体承接方案,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项填报赋权事项实施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布办事指南,规范权力运行。
3.做好过渡期业务衔接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起,设置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相关部门要正常履职,帮助园区管委会全面熟悉审批业务,协助其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园区管委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4.推进资料、数据交接共享。相关部门要向园区管委会提供审批服务操作规范、空白证照和有关证件的制作规范;提供赋权事项相关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批标准、技术性规范等文件汇编(含项目设立依据、权限范围、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程序等涉及的文件依据);提供赋权事项相关的历史档案资料、整套档案样本、归档要求。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园区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和账号申报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助园区做好专网接入、系统授权及专业信息系统所需密钥、光盘等硬软件设备和账号密码、审批信息等数据的申报共享工作。
5.提升行政效能。园区管委会要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完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服务制度,充实加强有关赋权事项办理工作人员力量,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积极推进园区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将文物、压覆矿、水资源、能评、地质和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整体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助推项目加速落地。
(三)建设线上线下平台。
园区管委会要建设完善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和有关部门派驻园区机构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对外服务;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完善容缺预审、绿色通道和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行预约办理、智能导办、错时延时以及上门办理等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快建立健全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业务对接、信息推送、教育培训、案卷报送、审管衔接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承接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指导帮助园区做好行政权力的承接、运行,对由园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或分类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影响企业群众办事等问题,确保园区接得住、管得好、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五)加强跟踪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赋权工作,重点关注园区承接后运行不畅或效能不高、承接后长期无人申办的赋权事项,定期对园区赋权事项运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接好放权赋能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减轻办事负担具有积极作用。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认领任务,把赋权承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升承接能力、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事项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严格执行。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此次下放的审批事项中,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各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进驻事项搞“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三)强化监督。为确保承接开发区赋权下放事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按时间节点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实施阶段性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进度不能如期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衡阳市局行政许可委托书
2.向园区赋权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衡阳市 局行政许可委托书
委许字〔20 〕第 号
委托方:衡阳市( 县) 局
受委托方: 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升级,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衡阳市( 县) 局现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托 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具体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委托期限及委托与受委托的权力义务明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2.
二、委托权限及委托期限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委托事项范围内的受理、审核、审批行为。
委托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有效。
三、委托与受委托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委托方负责对受委托方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受委托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行政许可违法违规行为。
3.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4.受委托方应定期(每月或半年一次)向委托方报告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按照要求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案卷,由受委托方档案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归档管理。
5.受委托方超出委托权限,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制定的审批标准、业务指导规范等要求私自审批、擅自作出行政许可,造成过错或产生法律纠纷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有关说明
1.本委托书经委托方、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市审改办备案一份。
委托方:衡阳市( 县) 局 受委托方: 开发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