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蒸财绩〔2023〕3号
各相关预算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湘财绩〔2023〕2号)要求和《衡阳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衡阳县财政局“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阳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蒸政办发〔2019〕1号)、《衡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的通知》(蒸财绩〔2022〕5号),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和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
二、评价范围
(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对象(2022年度)
乡镇:樟木、界牌、溪江、大安、栏垅
县直:总工会、残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二)事前评估对象(2023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新区樟板中学建设项目、公租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支出评价对象
1.重大财政政策“后评估”:2021-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
2.重大投资项目:“船山时间谷”钟表产业园建设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界牌陶瓷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配套工程整体开发
4.政府性债务项目:2022年人民医院新院建设政府专项债项目
5.政府采购项目: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设备更新改造使用财政贴息贷款项目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22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保基金保险服务项目
7.社保基金项目:2021-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
三、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部门整体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附件1-1),对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结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衡量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投入指标。
(1)目标设定: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目标管理规范性。
(2)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
2.过程指标。
(1)预算执行:包括预算执行率、支付进度、结转结余率、一般性支出压缩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和政府采购执行率。
(2)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基础信息完善性。
(3)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
3.产出指标。
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包括部门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产出数量)、完成及时率(产出时效)、质量达标率(产出质量)和重点工作办结率(含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与公示)情况。
4.效果指标。
部门履职效益情况,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二)重大项目事前评估。主要包括: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及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附件1-2),对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绩效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结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的进展、项目取得的成果、分析项目资金政策适应环境(包括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项目资金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是否需要调整该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重大财政政策“后评估”项目,重点对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当期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资金直接产出和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政策。
1.决策指标。
(1)项目立项。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
(2)绩效目标。包括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报送和公示绩效目标等。
(3)资金投入。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
2.过程指标。
(1)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金额占计划投入资金的比重、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组织实施。包括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业务管理制度有效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等)。
3.产出指标。
项目产出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
4.效益指标。
项目的支出效益情况,包括实施效益(项目资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评价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一是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中介机构,组织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二是开展评价前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项目单位对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部门整体和项目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收集掌握第一手相关评价资料。三是制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和调研情况,针对被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基本情况、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主要内容、绩效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四是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二)中介机构现场评价。在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自评的基础上,中介机构开展重点评价。重点评价于4月下旬开始。一是现场审查。进场时,由被评价单位签署承诺书(附件2),评价工作组对部门和项目的基础数据资料、财务会计资料、项目资料和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比对、核实,完善评价工作底稿(附件3),必要时追查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评价日。二是实地察看。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评价(项目数不少30%,资金量不少于40%),察看部门整体和项目进展情况。三是随机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相关单位和群众对部门履职和项目成果的满意度。
(三)评价总结和报告。评价工作组结束现场评价后,取得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围绕绩效目标,根据现场评价、评分和抽查、调查情况,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按要求撰写绩效评价初报告。发放征求意见反馈函(附件5),在征求相关部门和被评价单位意见后,对初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四)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一是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评审和抽查。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进行评审(附件6)并通报评审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对部分单位的整体支出自评和项目支出自评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另行通知)。二是公开绩效评价报告。除涉密事项外,财政局按规定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站公开评价结果。三是及时反馈整改。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向县财政局递交整改报告。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调整或收回财政资金。四是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照《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9号)和《衡阳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蒸政办发〔2019〕1号)规定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作为绩效评价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加强单位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合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客观真实。被评价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相关资料准备和报送等工作。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财政资金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
(三)协调配合。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统筹安排落实座谈会及现场评价项目单位;加强对现场评价的组织协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帮助中介机构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协助开展户外调研、调查;提供评价资料和配合签证;及时进行反馈整改,落实评价结果应用,确保绩效评价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四)严明纪律。参与评价的各方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履职。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对绩效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开展现场评价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被评价单位要督促中介机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确保现场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要督促参与评价人员坚持在岗,确保评价时效。
(五)密切联系。评价过程中有情况问题及时与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联系。联系电话:0734—6825084。
附件: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1-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1-3.事前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项目)
2.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3.承诺书
4.现场评价回执
5.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
6.部门 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考核评分表
衡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8日
附件1-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 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得分 | 评分扣分 依 据 |
投入 (15分) | 目标设定 | 8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3 | ①目标符合部门发展总体规划,1分; ②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1分; ③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3 | ①目标细化、指标值量化,1分; ②目标与年度任务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③目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1分。 | |||||
目标管理 规范性 | 2 | ①公开绩效目标,1分; ②对目标实现程度开展跟踪监控,1分。 | |||||
预算配置 | 7 | 财政供养人员 控制率 | 2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重点支出 安排率 | 5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5分;每少5%扣1分;低于70%不得分。 | |||||
过 程(25分) | 预算执行 | 12 | 预算执行率 | 2 | 以100%为标准,预算执行率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支出进度 | 2 | 每发生一个项目未完成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结转结余率 | 2 | 无结余,2分;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1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一般性支出 压缩率 | 2 | 一般性支出压缩率≥10%,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达到比例计分。 | |||||
“三公经费” 控制率 | 2 | 以100%为标准。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 | |||||
政府采购 执行率 | 2 | 100%计满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 | |||||
预算管理 | 10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2 | ①已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0.5分; 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0.5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 |||
预决算信息 公开性 | 2 | ①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合规,1分; ②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限合规,1分。 | |||||
基础信息 完善性 | 1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0.5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0.5分。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5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分。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大额现金支付、违规借出(占用)、乱发滥补、虚报冒领,转嫁支出、乱开户乱存放、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1分;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 | |||||
资产管理 | 3 | 资产管理 安全性 | 2 | ①资产保存完整,0.5分; ②资产配置合理,0.5分; ③资产处置规范,0.5分;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0.5分; | |||
固定资产 利用率 | 1 |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产 出 (35分) | 职责履行 | 35 | 实际完成率 (产出数量) | 9 | 1.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可按县考核办考核结果对应计分。优:30~32分、良:25分~30分(不含)、合格:20分~25分(不含)、不合格20分以下。
2.未进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以本部门职责或年度工作任务为预期目标,设置32分。视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计分。
3.开展绩效自评,2分;公示自评情况,1分。 | ||
完成及时率 (产出时效) | 8 | ||||||
质量达标率 (产出质量) | 8 | ||||||
重点工作 办结率 | 10 | ||||||
效 果(25分) | 履职效益 | 25 | 经济效益 | 15 | 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各单位应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视实现程度和影响效果计分。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社会满意度 | 10 |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员工满意度≥95%,计5分;每低5%扣1分,满意度<75%计0分。 | |||||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5%,计5分;每低5%扣1分,满意度<75%计0分。 满意度=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
总 分 | 100 | 100 |
附件1-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 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得分 | 评分扣分 依 据 |
决策(15分) | 项目立项 | 5 | 依据充分性 | 3 | ①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1分;②符合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1分;③项目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1分。 | ||
程序规范性 | 2 | ①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0.5分;②项目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0.5分;③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1分。 | |||||
绩效目标 | 6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2 | ①项目设有绩效目标且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1分;②项目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2 | ①细化分解项目绩效目标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 ②指标值清晰、可衡量,与计划数对应,1分。 | |||||
目标管理 规范性 | 2 | ①按规定及时完整报送绩效目标,1分; ②及时准确公示绩效目标,1分。 否则,每出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资金分配 | 4 | 预算编制 科学性 | 2 | ①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每项0.5分。 | |||
资金分配 合理性 | 2 |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1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相对公平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1分。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 | 8 | 资金到位率 | 4 | 资金到位率=100%,4分,未达视情况酌情扣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金额/计划投入金额×100% |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执行率=100%,4分,每低10%扣1分。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
6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乱存乱放、乱发滥补、虚报冒顶等违规行为,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1分;④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1分。 | ||||
组织实施 | 6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2 | ①已有相应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4 |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1分;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1分;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1分;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1分。 | |||||
产出(35分) | 产出数量 | 13 | 实际完成率 | 13 | ①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目标的,10分,未完成的同比例扣分。②开展自评并公示3分。 实际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 ||
产出时效 | 6 | 完成及时率 | 6 | 按期或提前完成,6分,未按期完成视影响程度扣分,未完成不得分。 | |||
产出质量 | 8 | 质量达标率 | 8 | 产出质量达到既定标准值,8分,未达到标准值,每相差1%扣0.8分,扣完为止;未达到最低标准不得分。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
产出成本 | 8 | 成本节约率 | 8 | 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控制在预算目标值内,8分,每超出1%扣0.8分。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
效益(30) | 支出效益 | 20 | 实施效益 | 20 | 项目支出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预算支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按目标完成程度计分,未实现预期目标相应扣分。 |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受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满意度≥95%计10分,每低5%扣2分,满意度<75%计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
总 分 | 100 | 100 |
附件1-3
事前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项目)
( 年度)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要点 | 评估得分 | 评分扣分 依 据 |
立项 必要性 (20) | 政策相关性 (5分) | 是否与国家、省、市、县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 | ||
职能相关性 (5分) | 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 | |||
需求相关性 (5分) | ①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 ②是否有可替代性; ③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 | |||
财政投入 相关性 (5分) | 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 |||
投入 经济性(20) | 投入合理性 (10分) | ①项目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 ②投入成本是否合理,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 ③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 ④是否具备资金保障条件,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 | ||
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 (10分) | 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 |||
绩效 目标 合理性(20) | 目标明确性 (10分) | ①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 ②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 ③项目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准确; ④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 | ||
目标合理性 (10分) | ①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 ②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 ③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 ④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指标值是否合理。 | |||
实施 方案 有效性 (20) | 实施内容 明确性 (5分) | 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 ||
项目时效性 (5分) | 项目是否明确设立、退出时限;项目清理、退出、调整机制是否健全。 | |||
实施方案 可行性 (5分) | ①项目技术路线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合理,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②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③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 | |||
过程控制 有效性 (5分) | ①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 ②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 ③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④项目执行过程是否设立管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 |||
筹资 合规性(20) | 筹资合规性 (10分) | 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 ③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权和事权是否匹配。 | ||
财政投入 能力 (5分) | ①各级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 ②财政系统、其他系统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投入,需求者(受益对象)的需求是否有其他同类项目重复投入; ③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④是否存在导致财政资金投入低效的风险。 | |||
筹资风险 可控性 (5分) | 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 ②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 ③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 |||
合计 | 100 |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共 页 第 页 编号:
现场评价组人员签名: 日期:
被评价单位: |
预算支出名称: |
情况摘要:
|
附件: |
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
被评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当对现场评价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现场评价回执
预算支出名称:
现场评价单位:
现场评价小组人员姓名:
工作纪律 | 执行情况 |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 |
2、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核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材料或现场实地情况,审慎、客观地提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 |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利用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被评价单位提供便利,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 |
4、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被评价单位的报酬、加班费、资金、津贴等;不参加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公款旅游、庆典、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以及可能影响公正实施评价工作的其他活动;不索贿、受贿;不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在被评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向被评价单位提出任何与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 | |
5、严守保密纪律,应对执行评价工作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对外透露本次评价工作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口头和书面)。 | |
6、按时出勤,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 2、现场评价小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点时,即将本表交给被评价单位。 3、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被评价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章的电子版直接发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一份由被评价单位留存归档。 4、现场评价工作小组严守以上工作纪律的,则在执行情况栏填“是”;如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则在执行情况栏作出具体说明。 |
被评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附件5
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
:
按照相关规定和绩效评价要求,根据贵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的现场评价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反馈贵单位,请于××××年××月××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被评价单位意见 |
一、对报告中“评价结论”的意见
二、对报告中“问题”和“建议”的意见
三、其它意见或建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部门 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评价单位: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评分扣分 依 据 或原因 |
评 价 过 程
30 分 | 布置 工作 (10分) | 工作机构 | 2 | 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得2分。 | ||
工作部署 | 8 | ①有工作方案或主要领导就绩效自评工作作出批示的,得2分;②召开会议或有会议记录,布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得3分;③及时公开公示绩效自评情况的,得3分;未公示不得分。 | ||||
实施 评价 (20分) | 单位自评 | 10 | 主管部门要汇总本部门自评情况,形成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自评报告,得10分。每缺少一个所属部门或项目单位自评报告,扣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自评不得分。 | |||
提交报告 | 10 | 及时向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得10分;每推迟一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未报送不得分。 | ||||
自 评 报 告
70 分 | 评价 报告 完整性(35分) | 内容完整 | 20 | ①绩效自评报告正文部分内容齐全、格式合规的,得10分;②绩效自评报告附件部分内容齐全(含基础数据表、评价指标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的,得10分。正文和附件每少一个部分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 | ||
指标具体 | 15 | 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反映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的指标和预算执行率的权重符合《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第八条要求的,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除相应的分数。 ②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细化到三级指标的,得3分,部分细化的,酌情扣分;没有细化的,不得分。 ③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三级绩效指标内涵明确、具体、可衡量的得5分;突出核心指标,精简实用的,得3分;指标与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密切相关,全面反映产出和效益的,得2分;否则每项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 ||||
评价 报告 客观性(35分) | 反映问题 | 20 | 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归纳、反映和分析问题的客观详实全面程度分档计分。优:18~20分、良:15~17分、中:10~14分、差:5~9分、只提出资金不足问题的不得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建议意见 | 15 | 根据所提建议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与问题的对应性等情况分档计分。优:13~15分、良:10~12分、中9~11分、差6~8分、只提出加大资金投入建议的不得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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