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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 施 方 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_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蒸政办函〔2024〕26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衡阳县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衡阳县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2〕31号)、《湖南省2023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湘垃分办〔2023〕3号)和《衡阳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衡垃分发〔2024〕1号)、《衡阳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衡垃分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部署安排,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逐步形成全面完整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营造健康整洁生活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宜居的美丽蒸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民积极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开展,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3.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标准,建立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创建,示范先行。为进一步有序推动我县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奠定坚实基础,探索一条适合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推广的道路,结合全市2024年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在2024年底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

1.示范街道:开福南路法院公安局路段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实施单位:县环卫所

2.示范乡镇:库宗桥镇

责任单位:衡阳县库宗桥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衡阳县库宗桥镇人民政府

3.示范院落:县委院落、县政府院落、县城管执法局院落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城管执法局

实施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县环卫所

4.示范社区:英陂社区

责任单位:西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英陂社区

5.示范学校:英南学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实施单位:英南学校

6.示范医院:县中医院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实施单位:县中医院

7.示范宾馆:维也纳国际酒店(高铁站店)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8.示范物业小区:东方一品城小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县分公司

9.可回收物收集点:三字场废品收购站、湖南塑造未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三字场废品收购站、湖南塑造未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逐步推广,全面覆盖。在有序启动我县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及各部门按照示范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广,确保2024年底实现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分类标准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应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一)可回收物: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二)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这些垃圾一般使用单独回收或填埋处理。

(三)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剩菜剩饭、泔水、废油脂、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食品袋。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宣传教育

1.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等应当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管理与行动,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

2.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部门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培养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把垃圾分类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内容,推动垃圾分类"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

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基层党建+"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志愿者"作用,将垃圾分类与基层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学习等相关活动。结合党员进社区,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当好垃圾分类的"宣讲员""劝导员",增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4.扎实开展入户行动。县委宣传部、各社区组织党员干部、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组织的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确保示范片区的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达90%。

5.建立分类主题广场。依托公园、驿站等现有地形,将垃圾分类元素融入其中,将其打造成一批具有"观赏性、科普性、娱乐性"的主题公园、示范教育基地,引导市民动手参与分类,增加趣味性。

(二)推进分类投放

1.完善设施。全县拥有独立院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垃圾分类示范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四分类投放点,并配置规范的投放设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投放容器,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2.加快建设。各示范创建点要严格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其中示范学校、示范医院除设立垃圾分类示范岗亭外,还要设立1座回收站。示范社区、示范物业要设立1个大件垃圾暂存点、1个有害垃圾收集站、1个建筑垃圾暂存点。其余各单位及乡镇参照示范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和本乡镇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

3.强化监督。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对本行业,本辖区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县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逐步落实"不符合收运标准拒绝清运"要求,倒逼各居民小区和单位在源头强化分类投放管理,提升分类质量。

(三)实行分类收运

根据生活垃圾种类、生活垃圾产量设置运输时间、频次和路线,对已分类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定期清运至分拣中心和暂存中心。

(四)发动机关先行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积极跟进。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强制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主动配合垃圾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运环境的日常管理。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公共机构和企业单位摸底、造册、督促、指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五)奖励表彰先进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示范机关、示范小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单位,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在全县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工作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确保联络机制通畅,尤其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工作。

五、明确责任

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推动各行各业开展垃圾分类。除制定各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开展分类宣传、完成示范创建任务和对本系统垃圾分类考核外,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县垃分办):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文件制度,部署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监督、管理、考核。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参与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配合做好新建项目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布点规划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与基层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评选考核范畴。

西渡高新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建设垃圾分类设施,指导监督辖区内厂矿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分类方式,减少垃圾出村量。

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垃圾分拣场所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选址、用地保障。会同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核查落实。

生态环境县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县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重要依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县商务局:倡导星级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动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县市场监管局:督导有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并提倡节约包装,重点推进礼品领域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的规范处置。监管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普及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指导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购物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和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评选活动。

县文旅广体局:督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制定旅游行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全县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游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负责引导、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义工、妇女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督促、指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大力推行绿色办公,推广"按需取餐"、"光盘行动",持续推进公共机构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措施落实。指导各公共机构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依法打击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统筹全县司法领域等单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宣传。

县供销社: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构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按照县政府事权划分,加大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落实有关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立项,核准、备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县科工信局:负责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制定促进企业源头垃圾减量措施,引导、鼓励企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对产品外包装回收利用或重复使用。

县邮政局:负责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电商快递二次包装率。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督促实施、检查考核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完成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9月1日至30日)。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进一步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

(二)完善设施阶段(10月1日至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所属辖区、示范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确保前端分类设施(含分类垃圾桶、分类亭)实现机关单位、示范片区全覆盖。各示范点的垃圾分类岗亭由责任单位督促指导进行采购安装,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设施由县城管执法局采购安装,机关单位自行采购安装。

(三)分类实施阶段(11月1日至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及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桶边督导员开始上岗,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及片区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四)提升巩固阶段(12月1日至31日)。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大会,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点评,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前端分类设施和宣传全覆盖情况进行通报。对下阶段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无物业小区,属地村、社区为属地责任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单位负责人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各类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分类宣传,设置分类投放设施,督促引导分类投放,将分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运。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县财政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环保督察和真抓实干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小区、文明校园、文明县城、文明单位、节约型机关、最美家庭等评选标准。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完善考核评估细则,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报县政府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汇总、分析本系统垃圾分类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情况,并于每月底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阳,电话:15307345136

邮  箱:hyxshljflb@163.com


附件:1.衡阳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标准

2.衡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1


衡阳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标准


序号

创建内容

创建要求

备注


机制

建设

实施方案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

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制度

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计划,按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监督检查

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月开展1次对本系统检查,下发检查通报,检查记录完整并持续改进。



宣教

活动

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食堂倡导光盘行动、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办公室提倡再生纸和纸张双面使用。



宣传氛围

出入口、楼栋大堂或电梯间等显著位置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

通过电子广告屏、语音广播、自媒体、花草牌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内容。



活动组织

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

每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专题讲座或参观培训等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

组织基层党组织或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公益活动(每季度1次)。



设施

设备

设备布局

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容器、收集亭、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合理布局。



投放点

投放点地面硬化,环境整洁;

标识规范清晰;

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



暂存点

垃圾暂存点设置公示牌,且信息完整;

收集规模和作业能力满足其服务区域内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设备设施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需要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设置围挡、指引牌;

根据需要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并设置围挡和指引牌。



运营

管理

分类成效

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投放率不低于80%。



信息报送

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

有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附件2

衡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手机)

备  注

责任人





联络员





备注:责任人填报负责工作的领导,联络员填报具体承办的人员。此表9月30日前报送至邮箱:hyxshljf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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