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发〔2023〕18号
关于做好2023年无偿献血
和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根据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3年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县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3年红十字及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红十字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己任,充分认识红十字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献血法》和《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本村、(社区)和本部门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和任务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湖南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广泛宣传、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宣教室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介无偿献血先进经验,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落实好献血志愿者营养补助,增强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大力倡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无偿献血。镇红十字会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到安全规范操作,热情周到服务。
四、强化组织实施
根据《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园区)按农村人口6‰的比例分配任务。根据实际情况,我镇将按总人口2‰比例落实分配任务,各村(社区)要将预约无偿献血人数分解下去,各部门要按照指令性计划落实分配任务,确保任务完成。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同时,倡导义务献血者进行造血干细胞捐献采集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完成预约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目标任务。根据县会议精神和蒸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工作要求,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完成预约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300元/人补贴营养费;对未完成指令性计划任务的村(社区),未完成的任务数将按照200元/人进行考核;超额完成任务的村,对超额完成的任务数将按照600元/人(含营养补贴)进行奖励。同时,对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镇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且将无偿献血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台源镇2023年无偿献血指令性计划表)
台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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