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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源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消除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 

成立台源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森防指工作组,设立森防指办公室。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组长、联点领导、包村干部为包干责任人。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台源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长:  党委书记            欧海龙  

执行指挥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人大主席            王铠淋

   长: 政协联工委负责人    蒋中华

成员单位:镇纪委、镇武装部、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三中队、卫生院、通信、供电所等单位和部门、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

1.指挥长:统筹全局,负责协调、调度各部门、各应急工作开展工作;决定扑火方案和措施,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2.执行指挥长:负责扑火现场指挥,调度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和应急资源,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常务指挥长:及时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如具体位置、火势、山势、火场周边建筑、人员等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提出处理扑方案建议协助执行指挥长工作。执行指挥长不在现场,则承担执行指挥长的职责职能。

4.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常务副指挥长不在现场,则承担常务副指挥长的职责职能。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任:王利民

副主任:黄瑞林(常务)、万忠利

  员:刘国交、封三清、刘晓辉

工作职责: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及时向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各应急工作组落实镇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镇森防指查处打击组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培训应急扑火队开展森林扑火应急演练、督查村(社区)开展森林防火设备设施养护工作;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

1.应急扑火组 

  长:王铠淋  

副组长:凌顺利、许雪晖、王利民、黄瑞林

2.应急保障组  

  长:颜建华

副组长:唐东北、李洪宇

3.交通保障组  

  长:蒋中华  

副组长:龙振华、李文武

4.后勤保障组  

  长:万    

副组长:万  

5.社会维稳组  

  长:蒋中华  

副组长:刘海军、刘星忠

6.舆情管控  

  长:戴志华  

副组长:刘    

7.医疗救助组  

  长:戴志华  

副组长:汪利民

8.查处打击组  

  长:蒋中华 

副组长:刘海军、邱宏卫

9.  

  长:农业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各村(社区)负责人

10.责任追究组

  长:王铠淋

副组长:宋若芝、陈江平

各工作组职责:

1.应急扑火组:负责火灾扑工作,紧急制定及向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报告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动和调整扑火队伍,并及时向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报告扑火进展情况;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现场火情,适时调整扑火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安排工作。

2.应急保障组:根据现场火情及应急扑火组扑火需要,做好装备物资、机械等扑火供应保障;做好森林火工作电力和通信保障;保障火情现场扑火其他应急物资的供应;火情结束后,负责归集统计好各项设施设备。

3.交通保障组:负责维护现场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指挥车辆停放,保障道路通畅,确保扑火救援车辆通行。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储备调拨、供用扑火救灾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生活用品、燃料等应急物资

5.社会维稳组:负责火情周边群众转移和安置;负责火情现场群众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处置因火情发生的突发事件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舆情管控组:加强舆情管控,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医疗救助组: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火情现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转运等工作

8.查处打击组:负责对阻挠扑火行为进行打击;负责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追究失火相关人员责任。

9.向导组:负责根据火情现场,组织人员带领应急扑火队前往火情现场扑火,并向执行指挥长汇报火情区域山势山貌。

10.责任追究组:负责对森林防火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监督执纪问责。

三、做好扑火的应急准备

1.人员准备

台源镇成立3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队伍,分为政府组和半专业组,承担应急扑火工作。各村(社区)成立不少于10人的森林扑火队伍,林区面积较大的,可组建20人队伍。人员名单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物资准备

  镇村两级应储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及物资。

、应急处置办法启动条件

在本镇辖区内发现火灾及相邻乡镇发现火灾接到上级指示要求增援时启动本处置办法

五、报告程序

    村民发现火情,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镇森防指报告。各村(社区)接到报告或发现火情,及时向各工作组或镇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各工作组向森防指及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报告,森防指有必要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遇重大火情,发现火情人员可越级上报。

、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村(社区)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农业工作组或镇森防指报告并第一时间(15分钟内)赶赴现场,同时组织村干部、村级半专业扑火队和周边适宜扑火群众赶往现场扑火。

2.森防指或农业工作组接到火情报告,森防指办公室成员及农业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告知联点领导,通知包村干部)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指挥长、执行指挥长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如有必要则调度应急扑火组和应急保障组,应急扑火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应急扑火人员,清点人数,编好分队,并携带扑火工具,赶往现场开展扑火应急扑火服从执行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情况特殊则执行指挥长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

3.其他各保障组根据情况需要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保障。

4.本乡镇不能控制火情,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安排交通保障组负责引导和交通疏导

  (二)工作要求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保证自身安全;

  2.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三)扑灭善后

明火扑灭后,余火留人看守,由执行指挥长视情况指定人员(明确负责人、留守人员、看守时间)留下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经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经执行指挥长同意方可撤离。

  、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扑火工作全面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指挥部指挥长或执行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2.因火灾引起有受灾灾民,则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启动民政救助,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根据本处置办法制定相应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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