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通报湖南水山金属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郭晓华: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的函》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在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时认定《湖南水山金属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人:郭晓华,信用编号:BH031950)存在质量问题(详见附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和编制主持人郭晓华通报,同时分别进行失信记分10分。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在后续日常审批工作中,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强化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规范上传相关资料。
附件:湖南水山金属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湖南水山金属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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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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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水山金属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 |
质量问题:
1、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熔化炉和铸锭工序废气仅通过车间通风和地面清扫进行控制后无组织排放,无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中关于“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要求。 |
建设单位:湖南水山金属有限公司金属(91430421MACQAMR33P)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编制单位: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91430102MACUF8LC1Y)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10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 |
编制人员:郭晓华 (BH031950)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10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 |
审批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审批时间:2023年10月31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罚依据:《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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